薩達姆執行絞刑,絞刑是怎麽個刑法?
中國古代的絞刑,以勒死為多,上吊大多是壹種自殺手段。當然賜死也是壹種體面壹些的死刑,但壹般都可以有自選項目,很多人選擇上吊,好聽壹點叫做“投寰”。中國古代絞刑的正規做法是把犯人跪著綁在壹根柱子上,將壹個繩套套住頸部,兩邊各有壹個劊子手,把木棍插在繩套裏,然後反方向轉動,使繩套越來越緊,最後把犯人勒死。
按中國傳統,身體發膚,受之父母,必須珍惜,能留壹個全屍,也是不幸中的大幸,所以絞刑相對斬刑,不流血,能保持屍體完整,明顯是壹種優惠待遇。同樣是死刑,絞刑的處罰要輕壹點。隋煬帝被宇文化及等害死時,說:“天子死自有法。”他本來想喝毒酒,壹時找不到,就自解練巾,由令狐行達等將他坐著勒死了。此外如前秦的苻堅、金的完顏亮、明的桂王等,都是被勒死的,而楊貴妃則是上吊死的。
中國還有壹種勒人的辦法,是把繩套在脖子上後,背著就跑,跑出壹段路,人就死了,北方管這“套白狼”,上海壹帶叫“背娘舅”,那些是近現代的叫法,但這手法的歷史很悠久。南北朝的北齊有個宮廷殺手兼保鏢隊長,名叫劉桃枝,就是套白狼背娘舅的的行家。
跟中國的傳統相反,西歐各國古代把殺頭當作王公貴族的特權,絞死是針對平民百姓的。英國的查理壹世、蘇格蘭的瑪麗女王、法國的路易十六,都是被砍頭,如果貴族被處以絞刑,那不僅是他個人,也是整個家族的奇恥大辱。十八世紀初的意大利,曾有壹個伯爵因謀殺而被叛絞刑,他是攝政王的親戚,於是他的家人去求情,要求至少該殺頭不是絞死,攝政王說了壹句話,後來成為名言:“可恥的是罪行,而不是絞架。”
西歐的絞刑,其實是吊死,有的是提起繩子而死,有的是在腳下有支撐物,執行時去掉,兩腳就自然懸空。如果說斷頭臺是法國的特產,那麽英國人就對腳下有活動踏板的絞架情有獨鐘,而且他們對繩子的長度也作了精確的計算,絞死壹個54公斤體重的犯人,繩子長度為2.46米,54.6公斤則為2.40米,95.1公斤為1.55米。這張表太詳細,我不壹壹羅列了。1833年,英國最後壹次對壹名少年犯判處絞刑,該少年9歲,罪名是偷了壹瓶墨水。
需要補充的是,中國古代有壹種刑罰叫立枷,就是讓犯人站在壹個囚籠裏,脖子被枷住,腳可以懸空也可以不懸空。懸空的話可以在壹個時辰左右死去,要是腳上拴塊石頭,死得還能快些,如果腳是站穩的,那至少壹天內不會死,時間再久,腳無力支撐了,也會死,《老殘遊記》裏曾詳細記載過,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翻翻。這也是壹種阻止人呼吸以至死亡的辦法,可以算絞刑的變種,原理相通,只是工具不同。壹些古裝片裏的囚車,讓犯人站在裏面,其實這不合押運的要求,當時的囚車是讓犯人坐在裏面的,當然坐著雖不致命,也很不舒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