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中日甲午戰爭爆發的必然性,戰爭的結局如何?對中國政局超遠東局勢有何影響
然而,在條約待批期間,發生了琉球船民遇害事件。1871年12月,琉球船民因風漂流到臺灣,其中54人被臺灣土著(即“原住民”)殺害,其余由清政府護送回國。當時的琉球是清朝領土,對此並未提出異議,事件就此平息,日本政府也不知道。第二年日本使者到中國換約,從清政府邸報中看到此事,於是壹面向本國報告,壹面到總理衙門交涉,試探清政府對琉球、臺灣的態度。總理衙門回答說:“二島(指琉球、臺灣)俱我屬土,屬土之人相殺,裁決固在於我。何預貴國事,而煩為過問?”這本來說得很好了,偏又畫蛇添足地說:“殺人者皆屬生番,故且置之化外,未便窮治。”這下叫日本抓住個把柄,拿“化外”二字大作文章,說臺灣土著的居住地不是中國領土,借口進攻臺灣。
1874年2月,日軍在臺灣瑯嶠登陸,開始了對臺灣的進攻。對日本來說,這次行動相當冒險,不僅當時中日國力懸殊,國際輿論也不支持。戰爭至8月,日軍增至3600人,但仍進攻不利,酷暑疫病,士氣低落。此時日本看到勝算太小,就派了公使到北京,爭取體面地結束戰爭。
9月日本公使來華後,先是虛聲恫嚇,後來又表示結束戰爭的“誠意”,說日本出兵臺灣費盡財力,中國也不能讓日本軍隊空手而歸,應當支付壹些兵費然後日本撤兵,這樣雙方面子上都過得去。清政府覺得在戰爭中處於優勢,以賠錢來結束戰爭說不過去,而又不想為“化外生番”費太多精力,也想息事寧人,就表示可以考慮對在臺灣“被害之人”酌情“撫恤”,等於承認了賠款的原則。在10月31日簽訂的《北京專約》中,琉球人遇害寫成了“日本國民遇害”,日軍進攻臺灣寫成了“保民義舉”,中國以“撫恤”名義,賠償白銀五十萬。《北京專約》為日本兼並琉球提供了根據,1879年4月,日本占領琉球,更名沖繩縣。
擺弄完臺灣後,又開始擺弄朝鮮。當時的朝鮮仍處於封閉自守的封建王朝控制下,生產力落後,國內政局飄搖,靠清王朝的支持茍安壹時。
明治維新後,日本開始加強發展在朝鮮的勢力,並通過外交手段,力爭使朝鮮脫離清政府控制,成為“獨立國”。由於沒有足夠的實力作後盾,外交努力並不太成功。1884年,日本趁中國忙於中法戰爭之際,駐朝公使竹添策動親日的“開化黨”政變,12月4日壹夜間推翻了保守派政權。次日,國王下詔革新政治,建立了開化黨政府。保守派連忙請求中國軍隊支援,於是,袁世凱以保護朝鮮政府為名,率兵二千聲討亂黨,12月6日攻入王宮。竹添寡不敵眾,自焚使館,連夜潛逃。動亂中開化黨首相、大臣及三十多日本人被殺。
日本政府接竹添急報,立即派外務大臣率大批軍隊入朝,清政府也派了欽差大臣帶了陸軍和軍艦到朝鮮。對峙中日本感到軍事準備不足,因此並沒有采取軍事行動,轉而運用外交手段。當時日本不少人主張趁中法戰爭之機迅速發動對華戰爭,但以伊藤博文為首的壹派人,考慮到日本國力,特別是軍事力量不足,主張“速節冗費,多建鐵路,趕添海軍”,積蓄力量。
1885年春,日本派伊藤博文為特派全權大使,到中國談判朝鮮問題。談判中伊藤每每以回國相要挾,後來李鴻章大怒道:“朝鮮事,中國並未辦錯,其錯處全在竹添;若因此決裂,我惟預備打仗耳!”盡管這樣,糾纏多日後簽訂的《天津條約》中,日本仍取得了向朝鮮派兵的權利。
條約簽訂後,清政府任命袁世凱總領朝鮮事務,加緊控制朝鮮。而日本則加強經濟滲透,並且加緊擴軍備戰,等待時機。
以後的九年,表面上風浪不興,但形勢正在悄然變化中……
日本壹直註意著中國。1880年日本參謀本部長山縣有朋向明治天皇進呈的中國軍隊調查報告指出,清政府正在改革軍制,如果仿效歐洲,則平時可征兵425萬,戰時可達850萬人之多。所以他認為“鄰邦之兵備愈強,則本邦之兵備亦更不可懈”。1890年後,日本以國家財政收入的60%來發展海、陸軍,1893年起,明治天皇又決定每年從自己的宮廷經費中撥出三十萬元,再從文武百官的薪金中抽出十分之壹,補充造船費用。舉國上下士氣高昂,以趕超中國為奮鬥目標,準備進行壹場以“國運相賭”的戰爭。在1890年時,北洋海軍二千噸位以上的戰艦有七艘,***二萬七千多噸;而日本海軍二千噸位以上的戰艦僅有五艘,***壹萬七千多噸。1892年,日本提前完成了自1885年起的十年擴軍計劃,到了甲午戰爭前夕,日本已經建立了壹支擁有六萬三千名常備兵和二十三萬預備兵的陸軍,和排水量七萬二千噸的海軍,超過了北洋海軍。
而在此期間的清政府,看到經過數十年的洋務運動,在壹系列的軍事對抗中,已經不像鴉片戰爭時那樣,洋人幾艘炮艦就應付不了,所以不免有些飄飄然。又在與西方各國打交道的過程中,意識到西方人並無意吞並國土,只是想在貿易上占些便宜而已,於是就更加放松了軍備意識。雖然說最近幾年東鄰日本的壹些動作,使人隱約感到將來會是個麻煩。
北洋海軍自1888年正式建軍後,就再沒有增添任何艦只,艦齡漸漸老化,與日本新添的戰艦相比之下,火力弱,行動遲緩。1891以後,連槍炮彈藥都停止購買了。這倒不是因為軍火工業實現了國產化——錢被慈禧拿去修頤和園了。慈禧太後說,光緒1875年登極時年幼,我不得不垂簾聽政,到1886年改為“訓政”,1889年“歸政” 。我什麽都不過問了,修修花園養老還不行麽?與明治天皇相比,對照何其鮮明!
《馬關條約》的簽訂過程
中國與日本與1895年簽訂的喪權辱國的條約。
日本明治維新後,向外“開疆拓土”,陸上西進的目標是朝鮮和中國大陸。1876年日本強迫朝鮮簽訂第壹個不平等條約《江華條約》,由此日本侵略勢力進入朝鮮。清朝與朝鮮有宗藩關系,日本極力破壞這種關系,在朝鮮造成與中國的尖銳矛盾和多次沖突。1885年3月中日簽訂《天津會議專條》,確立了兩國在朝鮮的對等地位。此後日本即有計劃地大力開展了針對中國的擴軍備戰活動。
1894年春,朝鮮爆發東學黨農民起義,朝鮮政府請求中國出兵幫助鎮壓。日本政府表示對中國出兵“決無他意”。但當清軍入朝時,日本以保護使館和僑民等為名大軍入朝,於7月25日突襲中國北洋艦隊,挑起中日甲午戰爭。戰爭打響後,兩國海軍進行了黃海大戰。陸上戰鬥軍從朝鮮打到奉天(今遼寧),占領大片領土。1895年(光緒二十壹年)初又侵占山東威海。清政府無心抗戰,壹再求和,最後派直隸總督李鴻章為頭等全權大臣前往日本馬關,與日本全權代表、總理大臣伊藤博文和外務大臣陸奧宗光議和。
3月20日雙方在春帆樓會見。李鴻章要求議和之前先行停戰,日方提出包括占領天津等地在內的4項苛刻條件,迫使李鴻章撤回了停戰要求。24日會議後,李鴻章回使館途中突然被日本浪人刺傷。日本擔心造成第三國幹涉的借口,自動宣布承諾休戰,30日雙方簽訂休戰條約,休戰期21天,休戰範圍限於奉天、直隸、山東各地。此時日軍已占領澎湖,造成威脅臺灣之勢,停戰把這個地區除外,保持了日本在這裏的軍事壓力。4月1日,日方提出十分苛刻的議和條款。李鴻章乞求降低條件。10日,日方提出最後修正案,要中方明確表示是否接受,不許再討論。在日本威逼下,清政府只得接受。4月17日,李鴻章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又稱《春帆樓條約》)***11款,並附有“另約”和“議訂專條”。條約的主要內容為:①中國承認朝鮮“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實則承認日本對朝鮮的控制;②中國將遼東半島、臺灣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割讓給日本;③中國“賠償”日本軍費庫平銀二萬萬兩;④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四地為通商口岸,日本政府得派遣領事官在以上各口岸駐紮,日本輪船得駛入以上各口岸搭客裝貨;⑤日本臣民得在中國通商口岸城市任便從事各項工藝制造,將各項機器任便裝運進口,其產品免征壹切雜稅,享有在內地設棧存貨的便利;⑥日本軍隊暫行占領威海衛,由中國政府每年付占領費庫平銀五十萬兩,在未經交清末次賠款之前日本不撤退占領軍;⑦本約批準互換之後,兩國將戰俘盡數交還,中國政府不得處分戰俘中的降敵分子,立即釋放在押的為日本軍隊效勞的間諜分子,並壹概赦免在戰爭中為日本軍隊服務的漢奸分子,免予追究。
《馬關條約》對中國社會的影響
《馬關條約》是繼《南京條約》以來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它給近代中國社會帶來嚴重危害,是帝國主義變中國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壹個重要的步驟。
(1)臺灣等大片領土的割讓,進壹步破壞了中國主權的完整,刺激了列強瓜分中國的野心,民族危機進壹步加深。
(2)巨額賠款,加重了中國人民的負擔。同時,加速了日本軍國主義的發展。清政府大借外債,列強控制了中國的經濟命脈。
(3)通商口岸的開放,使帝國主義侵略勢力深入到中國內地。
(4)允許在華投資辦廠,嚴重阻礙了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
《馬關條約》反映了帝國主義資本輸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外國資本主義對中國的侵略進入壹個新的階段,中國社會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了。
《馬關條約》對中外歷史產生的重大影響
(1)從中國方面看,①割地賠款,主權淪喪,便利列強對華大規模輸出資本,掀起瓜分狂潮,標誌著列強侵華進入了壹個新階段,大大加深了中國的半殖民地化。中國國際地位急劇下降。②中國人民挽救民族危亡的運動高漲,資產階級掀起了維新變法運動和民主革命運動,中國人民自發反抗侵略的鬥爭高漲,如義和團運動。
(2)對日本而言,得到巨額賠款和臺灣等戰略要地,不僅促進了本國資本主義的進壹步發展,而且便利了日本對遠東地區的進壹步侵略。
(3)對遠東局勢來說,加劇了帝國主義列強在遠東的爭奪,三國幹涉還遼事件明顯地反映了列強在侵華問題上既相互勾結又相互爭鬥。
條約全文
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為訂定和約,俾兩國及其臣民重修平和,***享幸福,且杜絕將來紛壇之端。
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侍簡大清帝國欽差頭等全權大臣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壹等肅毅伯爵李鴻章,大清帝國欽差全權大臣二品頂戴前出使大臣李經方;
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特簡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內閣總理大臣從二位勛壹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外務大臣從二位勛壹等於爵陸奧宗光;為全權大臣。
彼此較閱所奉渝旨,認明均屬妥善無闕,會同議定各條款,開列於左:
第壹款 中國認明朝鮮國確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故凡有虧損獨立自主體制,即如該國向中國所修貢獻典禮等,嗣後全行廢絕。
第二款 中國將管理下開地方之權並將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壹切屬公物件,永遠讓與日本:
壹、下開劃界以內之奉天省南邊地方:從鴨綠江口溯該江以抵安平河口,又從該河口劃至鳳凰城、海城及營口而止,畫成拆線以南地方。所有前開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劃界線內。該線抵營口之遼河後,即順流至彬口止,彼此以河中心為分界。
遼東灣東岸及黃海北岸在奉天省所屬詣島嶼,亦壹並在所讓境內。
二、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
三、澎湖列島是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
第三款 前款所載及粘附本約之地圖所劃疆界,候本約批準互換之後,兩國應各選派官員二名以上,為會同劃定疆界委員,就地踏勘,確定劃界。若遇本約所訂疆界,於地形或治理所關有礙難不便等情,各該委員等當妥為參酌更定。
各該委員等當從速辦理界務,以期奉委之後,限壹年竣事。但遇各該委員等有所更定劃界,兩國政府未經認準以前,應據本約所定劃界為正。
第四款 中國約將庫平銀貳萬萬兩交與日本,作為賠償軍費;該款分作八次交完。第壹次伍千萬兩,應在本約批準互換後六個月內交情,第二次伍幹萬兩應在本約批準:互換後十二個月內交清。余款平分六次遞年交納,其法列下:第-次平分遞年之款,於兩年內交清,第二次於三年內交清,第三次於四年內交清,第四次於五年內交清,第五次於六年內交清,第六次於七年內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約批準互換之後起算。又第壹次賠款交清後,未經交完之款應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無論何時,將應賠之款或全數、或幾分,先期交清,均聽中國之便。如從條約批準互換之日起,三年之內,能全數清還,除將已付利息或兩年半、或不及兩年半,於應付本銀扣還外,余仍全數免息。
第五款 本約批準互換之後,限二年之內,日本準,中國讓與地方人民願遷居讓與地方之外者,任便變賣所有產業,退去界外。但限滿之後尚未遷徒者,酌宜視為日本臣民。
又臺灣壹省,應於本約批準互換後,兩國立即各派大員至臺灣,限於本約批準互換後兩個月內,交接清楚。
第六款 中、日兩國所有約章,因此次失和,自屬廢絕。中國約候本約批準互換之後,速派全權大臣與日本所派全權大臣會同訂立通商行船條約及陸路通商章程。其兩國新訂約章,應以中國與泰西各國現行約章為本。又本約批準互換之B起,新訂約章未經實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業工藝、行船船只、陸路通商等,與中國員為優待之國,禮退護視,壹律無異。中國約將下開讓與備款,從兩國全權大臣畫押蓋印日起,六個月後,方可照力:
第壹、現今中國已開通商口岸之外,應準添設下開各處,立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來僑寓,從事商業、工藝、制作。所有添設口岸均照向開通商海口或向開內地鎮市章程壹體辦理,應得優例及利益等亦當壹律享受:
壹、湖北省荊州府沙市。
二、四川省重慶府。
三、江蘇省蘇州府。
四、浙江省杭州府。
日本政府得派遣領事官於前開各口駐紮。
第二、日本輪船得駛入下開各口,附搭行客,裝運貨物:
壹、從湖北省宜昌溯長江以至四川省重慶府。
二、從上海駛進吳沿江及運河以至蘇州府、杭州府。
中日兩因未經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開各口行船,務依外國船只駛入中國內地水路現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國內地購買經工貨件,若自生之物,或將進口商貨運往內地之時,欲暫行存棧,除勿庸輸納稅鈔派徵壹切諸費外,得暫租棧房存貨。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國通商口岸城邑,任便從事各項工藝制造,又得將各項機器任便裝運進口,只交所訂進口稅。
日本臣民在中國制造壹切貨物,其余內地運送稅、內地稅、鈔課、雜派,以及在中國內地沾及寄存餞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運入個國之貨物--體辦理,至應享優例豁除,亦莫不相同。
嗣後如有因以上加護之事應增章程、規條,即載入本款所稱之行船通商條約內。
第七款 日本軍隊現駐中國境內者,應於本約批準互換之後三個月內撤回,但須照次款所定辦理。
第八款 中國為保明認真實行約內所訂條款,聽允日本軍隊暫行占守山東省威海衛。又於中國將本約所訂第壹、第二兩次賠款交清,通商行船約章亦經批準互換之後,中國政府與日本政府確定周全妥善辦法,將通商口岸關稅作為剩款並息之抵押。日本可充撤回軍隊。倘中國政府不即確定抵押辦法,則未經交清末次賠款之前,日本應不允撤回軍隊。但通商行船約章未經批準互換以前,雖交清賠款,日本仍不撤回軍隊。
第九款 本約批準互換之後,兩國應將是時所有俘虜盡數交還,中國約將由日本所還俘虜,並不加以虐待,若或置於罪戾。
中國約將認為軍事問諜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釋放。並約此次交仗之間,所有關涉日本軍隊之中國臣民概予寬貸,並傷有司不得為逮系。
第十款 本約批準互換日起應按兵息戰。
第十壹款 本約奉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批準之後,定於光緒二十壹年四月十四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煙臺互換。
為此兩國全權大臣署名蓋印,以昭信守。
大清帝國欽差頭等全權大臣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壹等肅毅伯爵李鴻章
大清帝國欽差全權大臣二品頂戴前出使大臣李經方
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內閣總理大臣從二品勛壹等伯爵伊藤博文
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外務大臣從二位勛壹等子爵陸奧宗光
光緒二十壹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訂於下之關,繕寫兩分
另約
第壹款 遵和約第八款所訂暫為駐守威海衛之日本國軍隊,應不越壹旅團之多,所有暫行駐守需費,中國自本約批準互換之日起,每壹周年屆滿,貼交四分之壹,庫平銀五十萬兩。
第二款 在威海衛應將劉公島及威海衛口灣沿岸,照日本國裏法五裏以內地方,約合中國四十裏以內,為日本國軍隊駐守之區。
在距上開劃界,照日本國裏法五裏以內地方,無論其為何處,中國軍隊不宜(逼)近或駐紮,以杜生釁之端。
第三款 日本國軍隊所駐地方治理之務,仍歸中國官員管理。但遇有日本國軍隊司令官為軍隊衛養、安寧、軍紀及分布、管理等事必須施行之處,壹經出示頒行,則於中國官員亦當責守。
在日本國軍隊駐守之地,凡有犯關涉軍務之罪,均歸日本國軍務官審斷辦理。
此另約所定條款,與載入和約其效悉為相同。為此兩國全權大臣署名蓋印,以昭信守。
光緒二十壹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訂於下之關,繕寫兩分
附:日本當時海軍實力
[編輯本段]
吉野號,日本向英國Armstrong公司訂購的巡洋艦,還有壹艘同型艦為“高砂”。據說吉野艦原為中國訂購,但由於經費不足而被日本購去。1892年2月開工建造,1892年12月20日下水,1893年9月30日建成。甲午戰爭中參加了豐島海戰、黃海海戰和威海衛之戰,海戰中被擊中8彈,死1人傷11人。1898年3月21日被列為二等巡洋艦。1900年參加八國聯軍侵華戰爭,巡弋渤海。1904年被編入第壹艦隊參加了日俄戰爭中攻打旅順的戰鬥。1904年5月15日在濃霧中與裝甲艦春日號相撞沈沒。1905年5月21日除籍。
高千穗號,日本向英國Armstrong公司訂購的巡洋艦,是浪速號的同級艦。1884年4月10日開工建造,1885年5月16日下水,1886年3月26日建成。甲午戰爭中參加了黃海海戰和威海衛之戰,海戰中被擊中5彈,死1人傷2人。1898年3月21日被列為二等巡洋艦。1912年8月28日被列為二等海防艦。第壹次世界大戰中被編入第二艦隊參戰。1914年10月17日在攻打我國青島時被德國S90號發射的魚雷擊中沈沒,264人戰死。1914年10月29日除籍。
秋津洲號, 日本在橫須賀船廠建造的巡洋艦原來作為“松島”級的4號艦建造,後改為單獨設計建造壹型巡洋艦。該艦1890年3月開工建造,1892年7月6日下水,1894年3月31日建成,是日本建造的第壹艘鋼制巡洋艦。甲午戰爭中參加了豐島海戰、黃海海戰和威海衛之戰,海戰中被擊中4彈,死5人傷10人。1898年3月21日被列為二等巡洋艦。日俄戰爭時被編入第三艦隊第六戰隊擔任日本沿海的警戒艦。1912年8月28日被列為二等海防艦。1921年4月30日成為潛水艇母艦。1927年1月10日除籍,7月29日在橫須賀解體。
浪速號,日本向英國Armstrong公司訂購的巡洋艦。1884年3月27日開工建造,1885年3月18日下水,1885年12月1日建成。該級艦據說原來也是中國訂購,同樣由於經費不足而由日本購去。甲午戰爭中參加了豐島海戰、黃海海戰和威海衛之戰,海戰中被擊中9彈,傷2人。1898年3月21日被列為二等巡洋艦。日俄戰爭中配屬第2艦隊第4戰隊。對馬海戰中受傷,後退出第壹線。1912年7月26日在前往北海道途中的千島群島得撫島海面因事故沈沒。1912年8月5日除籍。
松島號,為了對付北洋水師的定遠、鎮遠二艦,由法國設計師白勞易(Louis-Emile Bertin)設計的“三景艦”之壹,原計劃建造4艘,後改為3艘。該艦1888年2月17日在法國地中海鐵工及造船廠鋪設龍骨,開始建造,1890年1月22日下水,1892年4月5日建成。甲午戰爭時作為聯合艦隊旗艦參加了黃海海戰和威海衛之戰,海戰中被擊中13彈,死35人傷78人。1898年3月21日被列為二等巡洋艦,1905年參加了對馬海戰。戰後“三景艦”被編為練習艦隊運送海軍學員進行遠航訓練。1908年4月30日在運送海軍候補生遠航歸途中在澎湖列島的馬公島停泊時彈藥庫突然爆炸沈沒。1908年7月31日除籍。
千代田號,由於日本向法國Forges公司訂購的畝傍號(Unebi)巡洋艦1886年10月19日竣工駛往日本途中於12月3日突然失蹤,日本海軍獲賠124萬5千3百円。 日本用這筆資金向英國Brown公司訂造千代田號巡洋艦。1888年11月開工建造,1890年6月3日下水,1891年1月1日建成。該艦是除扶桑、比睿兩艘老艦外唯壹在中央設置防禦裝甲帶的軍艦。甲午戰爭中參加了黃海海戰和威海衛之戰,海戰中被擊中3彈。1898年3月21日被列為三等巡洋艦。日俄戰爭中配屬第三艦隊第六戰隊,在朝鮮海峽護送運輸船隊。1904年7月26日在炮擊旅順時觸雷後赴橫須賀修理,而後參加對馬海戰。1912年8月28日被列為二等海防艦。壹戰中參加進攻中國青島的作戰。1921年4月30日成為水雷母艦。1922年4月1日成為潛水艇母艦。1924年4月1日成為雜役船。1927年8月5日在實彈射擊訓練中作為靶艦被擊沈。後來該艦艦橋被拆除,移往江田島海軍學校作為號令臺。
嚴島號,為了對付北洋水師的定遠、鎮遠二艦,由法國設計師白勞易(Louis-Emile Bertin)設計的“三景艦”之壹。1888年1月7日在法國地中海鐵工及造船廠鋪設龍骨,開始建造,1889年7月18日下水,1891年9月3日建成。甲午戰爭中參加了黃海海戰和威海衛之戰,海戰中被擊中8彈,死13人傷18人。1898年3月21日被列為二等巡洋艦。1912年8月28日被列為二等海防艦。1919年4月1日作為雜役船,更名為嚴島丸。1920年7月1日成為潛水艇母艦,艦名改回嚴島。1920年9月20日至1924年7月31日又作為潛艇學校的水上校舍。1925年報廢。1926年3月12日在吳港解體,同年3月21日除籍。
橋立號,為了對付北洋水師的定遠、鎮遠二艦,由法國設計師白勞易(Louis-Emile Bertin)設計的“三景艦”之壹。1888年8月6日在橫須賀鋪設龍骨,開始建造,1891年3月24日下水,1894年6月26日建成。甲午戰爭中參加了黃海海戰和威海衛之戰,海戰中被擊中11彈,死3人傷11人。黃海海戰後曾代替松島號成為日本聯合艦隊旗艦。1898年3月21日被列為二等巡洋艦。1912年8月28日被列為二等海防艦。1922年4月1日作為雜役船。1925年12月23日報廢,次年5月1日拋售,1927年在橫須賀解體。
比睿號,日本向英國Milford Haven公司訂造的金剛級巡洋艦之壹。1875年9月24日開工建造,1877年6月12日下水,1878年2月25日建成。1890年曾遠航歐洲。甲午戰爭中參加了黃海海戰,海戰中被擊中23彈,死19人傷37人。甲午戰後撤去帆索裝置加以改裝。1898年3月21日被列為三等海防艦。日俄戰爭中作為旅順港的警備艦使用。日俄戰爭後成為測量船。1911年4月1日除籍。1912年3月25日退役。
扶桑號,日本向英國Samuda Bros公司訂造的巡洋艦。1875年9月24日開工建造,1877年4月17日下水,1878年1月建成。建造時采用機帆並用的動力推進方式,1891年11月16日在橫須賀撤去帆索裝置。1894年7月21日完工。甲午戰爭中參加了黃海海戰和威海衛之戰,海戰中被擊中8彈,死2人傷12人。1897年10月29日在伊予灘停泊時由於錨索斷裂造成漂移,被松島艦艦首沖角撞擊後又與嚴島艦右舷相撞後艦腹部進水沈沒。1898年6月5日打撈出水後送入吳海軍工廠修理。日俄戰爭時被編入第三艦隊第七戰隊參戰。1912年12月12日被列為二等海防艦。1908年4月1日除籍後作為雜役船,1909年2月15日退役。1910年在橫濱解體。
赤誠號,日本小野浜造船所神戶工廠建造的摩耶級炮艦之壹。1886年7月20日開工建造,1888年8月7日下水,1890年8月20日建成,編入吳鎮守府,艦長瓜生外吉中佐。甲午戰爭中參加了黃海海戰,海戰中被擊中30彈,死11人傷17人。艦長阪元八郎太被擊斃。1898年3月21日被列為二等炮艦。日俄戰爭中被編入第壹艦隊第七戰隊,1904年5月18日在旅順外海濃霧中與大島艦相撞,大島艦被撞沈。1905年1月12日被編入第三艦隊。1911年4月1日除籍。1911年12月21日退役。1912年3月22日成為川崎汽船公司的商船,改名為“赤城丸”。1921年被尼崎汽船公司購入,航行於瀨戶內海。1945年9月17日在佐柳島遇臺風沈沒。1946年初被打撈起來,1月又在瀨戶內海觸雷沈沒,於1951年再次打撈起來。該艦最後於1953年在大阪解體。
西京丸號,日本建造的商船,1889年下水,甲午戰爭前改裝成代用巡洋艦。甲午戰爭中參加了黃海海戰,海戰中被擊中12彈,傷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