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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的確認原則

收入的確認原則如下:

1.實現原則:收入應當在經濟利益實現或者實現的可能性很大時確認。即收入必須是實際收到或者有望收到的。

2. 關聯原則:收入應當與相關的費用或成本相匹配。即收入與相關的費用或成本應當在同壹會計期間內確認。

3. 可靠性原則:收入的金額應當能夠可靠地計量。即收入的金額應當能夠被準確地確定和計量。

4. 壹致性原則:在相同的情況下,應當采用壹致的會計政策來確認收入。即相同的交易或者事項在不同的會計期間應當采用相同的會計政策進行確認。

5. 主體原則:收入應當歸屬於實際產生收入的主體。即收入應當歸屬於實際提供產品或服務的企業或個人。

拓展:

當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準該合同並承諾將履行各自義務。

2、該合同明確了合同各方與所轉讓商品或提供勞務以下簡稱“轉讓商品”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3、該合同有明確的與所轉讓商品相關的支付條款。

4、該合同具有商業實質,即履行該合同將改變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時間分布或金額。

5、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取得的對價很可能收回。

收入按企業從事日常活動的性質不同,分為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收入按企業經營業務的主次不同,分為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所實現的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與經常性活動相關的活動實現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