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守“誰主張誰舉證”則無所謂老人摔倒扶不扶
近日,安徽淮南師範學院的壹名女學生稱自己扶起了壹名摔倒的老太,結果被訛要負全責,於是在微博上發起“尋找目擊者”以證清白。而事件中的另壹方,被扶老太及其家屬稱,女孩所言不實,老人是被她騎自行車撞倒的。由於監控視頻沒有拍下事發經過,該事件陷入“羅生門”。(9月14日《法制日報》)
因為這起扶老事件至今缺少關鍵信息,路遇老人倒地該不該扶的問題,再度成為社會熱門話題。該事件究竟是被撞還是被訛,圍觀公眾因為“無圖無真相”而無從判斷,但大多數人已經自行做出了女大學生被訛的結論。誠如專家所言,“扶老人被訛”終究是個小概率事件,媒體和輿論不應過度放大,公眾也莫產生扶老人易被訛的“刻板印象”。
確實,頻繁報道和激烈討論扶老事件,難免會向社會傳遞壹些負面情緒,但關於扶不扶老人的問題,其關鍵不在於媒體如何報道,而在於司法機關如何司法。在法律層面,只要不讓訛人變得那麽簡單,根本就不應該存在所謂扶不扶的問題。
在民事案件中,“誰主張誰舉證”是最基本的原則。因此,如果有人提出自己被撞要求索賠的主張,則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更直白地說,就算是訛人,也不是那麽好訛的,不能提供證據就只能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具體到淮南這起案件,在雙方都無法提供證據的情況下,女大學生就理應無需為扶老承擔責任。
之所以扶老會成為問題,不得不提到南京的彭宇案。彭宇有沒有撞人,彼時老太太同樣無法提供證據,但當地法院楞是左壹個“從常理分析”右壹個“根據社會情理”,“推理”出彭宇撞人的結論;而且,因“被告雖對此持有異議,但並未提供相反的證據”,對其抗辯也不予采納。“壹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培根的這句名言,在扶老問題上可謂得到了最好的驗證。
因此,要改變公眾扶老必被訛的“刻板印象”,要重新喚回扶老助老的社會風尚,唯有通過司法的途徑解除好人的後顧之憂。如果類似淮南女大學生扶老這樣的事件,總能壹次又壹次地堅守“疑撞從無”的原則,倒地的老人就肯定會有人去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