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和勞務的區別
法律主觀:
在 勞動關系 調整工作中,時常遇到勞動關系與 勞務關系 並存的情況,弄清兩者的區別,對於做好勞動人事工作,正確適用法律、妥善處理各類糾紛,顯得特別重要。從整體上看,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區別主要有五點: (壹)主體不同。 (二)關系不同。 (三)勞動主體的待遇不同。 (四)適用的法律不同。 (五)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 《中華人民***和國 勞動法 》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 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勞務合同 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壹項勞務以及勞動成果所達成的協議。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