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股票行情交易網 - 財經資訊 - 曾憲義民法案例分析教程中未經物權登記的物權交易無效案法院怎麽判?

曾憲義民法案例分析教程中未經物權登記的物權交易無效案法院怎麽判?

應由乙獲得產權 戊獲得抵押權

因為,甲與丙互相同謀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法律行為屬於無效法律行為。我國並沒有采物權無因性。因此基礎關系的無效,必然導致物權行為的無效。因此,房產並未歸丙所有。因此丁也不能繼承房產。而戊則善意取得抵押權

乙可以要求甲繼續履行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甲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