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到底歸什麽部門管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簡稱“城管局”、“城管”,是中國內地城市管理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部門。其前身“城管辦”等屬中華人民***和國國家事業單位。後來,城管部門逐漸納入各地方的行政編制,成為行政機構“城管局”,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職權,歸當地市政府管轄。
城管是城市管理的壹種組織形式,它的職能分工明確,主要負責城市行政執法,維護城市治安秩序,促進城市和諧穩定,推動建設振興城市發展。
城管的主要職責有以下幾點: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綜上所述:城管是城市行政執法的壹種組織形式受政府部門管理,受司法部門監督,受其他政府部門監管,職能分工清晰明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十七條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第十八條
國家在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等領域推行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制度,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壹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機關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