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打老師犯法嗎?
已滿十八周歲,打人致輕傷或以上,都屬犯法。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要打成重傷或死亡,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四周歲,則沒有刑事責任。具體結合被打者受傷的情況看。如果經鑒定不嚴重,屬於輕微傷及以下,壹般情況下,不負刑事責任。但要受治安處罰。屬於民事侵權,需要進行賠禮道歉,損害賠償,支付診療費用等。
在學校可以看見教師體罰學生,學生為了報復老師,就會產生學生打老師的現象,這是學校教育的失敗,也是家庭教育的失敗。那麽,我在下文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壹下學生打老師犯法嗎?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壹、學生打老師犯法嗎?
已滿十八周歲,打人致輕傷或以上,都屬犯法; 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要打成重傷或死亡,負刑事責任; 不滿十四周歲,則沒有刑事責任; 具體結合被打者受傷的情況看: 如果經鑒定不嚴重,屬於輕微傷及以下,壹般情況下,不負刑事責任。但要受治安處罰; 屬於民事侵權,需要進行賠禮道歉,損害賠償,支付診療費用等; 如果經鑒定嚴重,侵害的法益受刑法保護,則要負刑事責任。二、打人的相關法律法規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壹千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壹千壹百八十條:因同壹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第壹千壹百八十壹條: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並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2、《侵權責任法解釋》
第二條:侵害身體權 侵害他人身體,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故意或采取違背善良風俗的方式侵害他人身體,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3、《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5、《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打人是不好的行為,但是在日常生活中經常看見打人的現象,不管打人出於什麽原因,造成了後果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甚至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如對打人還存在什麽疑問,我建議登錄站咨詢在線專業的律師,這是很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