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奮鬥者協議是否合法
華為奮鬥者協議是否合法?我認為這顯然是壹個偽命題。
首先,沒有所謂的協議。協議需要雙方簽字或蓋章的。華為是員工自己寫申請。
其次,從字面上看,這個申請是放棄帶薪年休假。個人對這壹權益的放棄,應該是不違法的。比如說,壹個人不寫申請,但就是不休假,那咋辦呢?
這個申請如果被批準,員工就被作為奮鬥者對待,區別於未申請或申請未批準員工的待遇就是沒有帶薪年休假,但有參與分享公司發展紅利的機會。這似乎也沒違反什麽法。
最後,要看壹下華為這麽做的目的是什麽。壹個大公司搞這麽壹出,應該不是為了壓榨那幾天休假的工資。相比之下,公司每年分的獎金和紅利,要遠遠大於那點錢。
華為公司至今在國內實行每月最後壹個小周末制度,星期六上班,而這壹天攢下來,就是這壹年的休假天數。壹年攢十二天。對了,似乎至今周末雙休並沒有法律保障,因此月末周六上班也不違法。如此,妳壹年十二天的帶薪休假似乎也有了——所以說所謂的奮鬥者申請,很大程度上就是壹個管理層設計的儀式而已。
華為管理層認為,公司發展是靠壹群人的集體奮鬥。公司和員工之間不是簡單雇傭關系,核心員工需要有自主奮鬥意識,而不是被動“拿多少錢幹多少事”。之所以搞這麽壹個儀式化的東西,可能就是這種思想之下設計出的壹個管理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