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isteme
第壹,對象和目的不同。實踐智慧與科學的不同在於前者是壹種關於其對象是可改變事物的人類踐行的知識並以在具體事物中的踐行作為自身的目的;它不是通過單純學習和傳授而獲得的,經驗在這裏起了很大的作用,它要求我們身體力行地去實現人類的善,因此它不是壹門只求知識的學問。而後者是壹種關於不可改變並必然存在的事物的知識,它是壹種依賴於推理證明而能被人學習的演繹性知識,其典範是數學。另壹方面實踐智慧與技術也不同。雖然兩者的對象都是可改變的事物,但後者的本質僅是制作或生產出東西,只是工具或生產手段,而且其目的存在於生產或制作之外,而實踐智慧的目的就是踐行本身,它關心人類自身的價值與意義。技術只是將學到的原理或規則簡單地運用於具體事物,既可學習又可傳授。
總的來說,具有實踐智慧的人就是善於思考的人。誰也不會去考慮那些不可改變的事物,對於這些事物,他不能有所作為。既然科學依賴於必然的推理程序,而在那些其基本前提是可改變的事物裏,就不可能有必然的推理程序——因為在這裏全部都是可以改變的——並且,既然我們不能考慮那些必然而存在的事物,所以實踐智慧就不是科學,也不是技術。它所以不是科學,是因為踐行的領域是可以改變的;它所以不是技術,是因為踐行和制作種類不同。所以結論是,實踐智慧是壹種與正確計劃相聯系並堅持正當行為的踐行能力,而這種踐行的對象是那些對人善或不善的事物。因為制作在自身之外尚有別的目的,但踐行卻不會是這樣,因為良好的踐行本身就是目的F
第二,應用不同。正如前述,技術僅是生產或制作,壹般是先有觀念或藍圖,然後按照觀念或藍圖制作或生產產品。這種應用是壹種簡單的壹般對個別或具體的應用,是壹種單純地把個別納入壹般的線性過程,而實踐智慧的對象是人類自身的行為,它是要在改變的具體事物中進行的行為,考慮怎樣行為。因此,這種踐行決不是先有明確的壹般,再將此壹般簡單地應用於具體事物,它往往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先提出壹般,即使最初可能有某種觀念或理想,但這種觀念或理想最初只是壹種模糊的圖式,它們往往需要我們在具體的實踐過程中去加以補正、補充和發展。雖然兩者都是壹般和個別的應用關系,但是前者是規則的普遍性和具體事物的個別性的單純壹致,事先的主導觀念和方法規定了我們在任何特殊情況下所要做的事情。後者最初的規則的普遍性和具體事物的個別性往往是不壹致的,這樣就不允許我們簡單地通過把具體事例歸於普遍規則之下來演繹正確的行為規則,而是要求我們針對特殊的具體情況去發展和補充普遍規則。實踐智慧之所以具有這個特點是因為它是以追求善為目的。而善這個壹般概念決不能離開具體的個別的事物,就如白色離不開白的事物。人作為壹般概念不能離開個別的具體的人。具體的個別的事物有多種多樣,作為壹般觀念的善的意義也有多種多樣。因此,並不存在壹種普遍的善。如果非要說有這樣壹種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普遍的善,那麽這或是壹種空洞的理念或就是無內容的形式,而且這種善也不是人力所能及的,即使我們把它認為是理想或指針,這對我們實際的追求也是無益於事的。既然不存在壹種與具體的個別事物相分離的壹般的善,善只是具體的個別的善,那麽周圍追求以善為目標的實踐智慧就決不能像純粹科學和技術那樣,把壹般的觀念簡單地應用於個別事物,而是需要根據具體事物的特殊情況去確定、修改和發展壹般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