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私募和壹般私募有什麽區別?
1、投資產品
二者都可以投資於交易所和銀行間證券產品,包括股票、債券和基金等,也可能包括權證。
1、項目參與人數及金額
陽光私募實際管理人是私募管理公司,壹般最低認購金額為100萬元,不超過50人,機構認購者不限人數。成立要求壹般是3000萬元;專戶 “壹對多”業務實際管理人是公募基金公司中的專戶投研團隊。認購門檻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數不超過200人
2、信息披露方面
部分私募每季、每月或以更高頻率公布操作報告。壹般每月開放申贖,部分每周開放;“壹對多”要求每月壹次向投資人公布凈值
3、業績報酬
陽光私募可以提取20%的業績提成(盈利或計劃終止時提取),不能承諾最低預期年化收益或歷史預期年化收益;專戶“壹對多”管理人的業績報酬不能高於20%的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