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叫小產權房小產權房最新政策
壹、什麽叫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的出現背景,其實與近壹段時間湧動的“單位集資建房”、“個人合作建房”等壹樣,也是高房價下越來越多的市民買不起房而出現的必然結果。壹個無法否認的事實是,房價這幾年是越“調”越高,“房改”九年來,城鎮居民通過“房改”所獲取的平均住房面積是越來越少,城市中擁有自己住房的家庭也越來越少(具體請見筆者的“中國房地產十大批判”壹文),住房已成為“新三座大山”之壹。
住房是人的生存需要,是壹種基本的權利;而對中國人來說,“居者有其屋”、“安居樂業”更是千百年傳承下來的文化傳統,有居則安、有產則寧。所以當他們最基本的權益之壹——居住福利得不到保障時,各種各樣的“創新”就成為必然——很多人甘冒被沒收和拆除的“樓財兩空”的極大風險,“鋌而走險”去買“小產權房”。
二、購買小產權房的風險
第壹,根據北京市建委發出購房風險提示指出,“使用權”、“鄉產權”、“小產權”的房屋無產權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轉讓、處分、收益等權利,且不能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第二,像小產權中的“鄉產房”、“村產房”等並沒有國家的產權證書,只有鄉政府或村委會給的產權證,不能像大產權的房子壹樣抵押、流轉。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或拆遷,購房人的利益將很難保證。雙方簽署的購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認可的正式購房合同,如果房產出現糾紛,缺少法律支持。
第三,購買鄉產權那樣的小產權房無法辦理貸款,只能壹次性或分期付款,這樣無形中會加大購房人的資金壓力,增加購房風險。
三、小產權房最新政策
《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幹意見》明確規定,“對於借戶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征收程序將農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證。對於不依法依規進行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或登記簿規範造成嚴重後果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權,村民將房屋賣給本村以外人員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也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
由此可見,小產權房是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的,加上其產權不完整,購買小產權房很可能會引發後續的壹系列問題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