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誌堅的壹審宣判
2010年12月24日,廣州中院對兩大備受矚目的黑社會性質團夥,***38名被告人進行了壹審宣判。以販毒起家的伍誌堅團夥獲重判,除伍誌堅本人被判處死刑外,該團夥另有3人被判死緩,4人被判無期;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首先對伍誌堅團夥***19人,進行了壹審宣判。判決書近160頁,審判長和審判員兩人輪替宣讀,耗時近兩個小時。旁聽席上,有老母親看到兒子坐在被告席上,忍不住默默流淚。
“老大”伍誌堅性格狡詐多疑又兇殘暴戾,後來囂張到在光天化日之下持槍恐嚇他人,不料正好撞在便衣民警的槍口上,最終自掘墳墓。
有人稱其為殘忍黑幫,源於其對“異己”的殘忍。伍誌堅要求組織成員絕對服從自己,對成員存有異心者實施殺害、傷害、綁架、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動,從而控制組織成員及制販毒行業。
據指控,伍誌堅涉案罪名包括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綁架罪、非法拘禁罪。
最終,廣州中院壹審認定伍誌堅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綁架罪,非法拘禁罪。決定對伍誌堅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該團夥另外18人中,有3名骨幹成員被判處死緩,4人被判無期徒刑,最低的判刑也在7年以上。而伍誌堅壹竭力維護的弟弟伍誌偉,表面上看,與黑幫無關,只是卷入了伍誌堅“槍指警察案”,但經法院審查,認定其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販賣、運輸毒品罪、非法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過後,伍誌堅表示不服要上訴,並且壹再為弟弟伍誌偉脫罪,聲稱其有立功表現,應當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