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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大學生落戶新政策

法律分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應在畢業當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區落實就業單位(單位簽勞動合同,繳納杭州當地社保)。留學回國人員(指赴國外攻讀學歷學位,或到國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做訪問學者或博士後研究,但未在國(境)外入籍、定居的人員)原籍為中國,回國後在杭工作並由用人單位正常繳納社保的,可申請辦理落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