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光輝的人物事件
2015年6月19日,省紀委對湖口縣委書記盧光輝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盧光輝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通奸。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盧光輝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嚴重違紀違法,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審議並報省委批準,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