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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在哪個部門辦理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在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具體辦理方法如下:

1、到各地市新聞出版廣電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報;

2、各地市新聞出版廣電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將按照規定進行辦證;

3、辦理後,辦證人領取證件,張貼在經營場所顯眼位置;

4、換證、年檢時,需要提供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正副本、部門審批證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法律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三條

國家對出版物批發、零售依法實行許可制度。從事出版物批發、零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憑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開展出版物批發、零售活動;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出版物批發、零售活動。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委托非出版物批發、零售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銷售業務。

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需要什麽材料

1、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書;

2、營業執照的復印件、工商註冊登記情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壹份、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及復印件壹份;

3、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如房產證、租賃合同復印件等;

4、其他需要準備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