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壹男子要前女友還9萬花銷結果倒欠1萬,戀愛時期的花費該返還嗎?
我覺得戀愛時期的正常花費不該返還,否則戀愛就徹底變味了。仙桃壹男子要前女友還9萬花銷,結果倒欠1萬!
據報道,男子熊某與劉女士兩人因工作相識,進而發展為戀人關系。但在兩人因矛盾而分手後,熊某要求劉女士返還其贈與財物。其中包括購買汽車首付款、購買鋼琴支付部分、日常轉賬等多項費用,***計9萬余元。但劉女士堅決不同意返還,於是熊某將其告上法庭。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男方對女方確實有贈予,但女方對男方也有贈予,其中包括購買摩托車首付款、購買衣物花費、轉賬及其他各項贈與費用,總金額超過10萬元。這也就代表著女士對男士的贈予遠超男方贈與金額。法院認定雙方贈與財產均已交付,贈與行為已完成並生效。熊某要求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依法駁回熊某的訴求。
我認為戀愛時期的正常花費不應該返還,否則戀愛很難進行下去。在現實生活當中,每壹份戀愛的維持都需要壹定金額的金錢支撐。這既是兩個人培養感情的方式,也是在相處過程中的必要花費。雖然這部分費用往往是由男生來承擔大部分,可這卻是戀愛生活中的正常花費。
我認為兩個人在戀愛階段的正常花費在兩人戀愛結束後不應該返還,否則愛情很難維持下去,兩個人的感情也很難有進壹步發展。如果需要在戀愛結束後返還戀愛時期的花費,那兩個人在戀愛過程當中會對金錢問題特別敏感,甚至會因為金錢問題導致感情出現嚴重問題。這不僅不利於兩人的感情發展,同時也不利於整個社會的和諧。
當然,如果是兩人在戀愛期間有特殊意義的大額贈予或支出費用,在兩人關系破裂後,壹方是有權要求另壹方歸還的這也是法律支持的。
其實在現實生活當中,兩個人之間的感情發展需要以壹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支撐。可是如果把金錢當成感情當中最重要的部分來對待,那這樣的感情壹定是走不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