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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臺原總經理劉自力目前是什麽情況?

劉自力16歲加入茅臺,曾擔任貴州茅臺酒廠(集團)公司工會主席、副總經理、習酒公司董事長、總經理,2010年5月接任貴州茅臺總經理。曾任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公開報道顯示,劉自力於1998年茅臺集團並購習酒公司後被派往習酒公司任職,在擔任習酒董事長期間,曾主導該公司扭虧為盈,2008年實現銷售收入6.2億元,而在1998年,該公司負債總額為6.54億元。

2020年8月24日,貴州省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公開宣判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劉自力受賄案,對被告人劉自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壹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壹百萬元;對劉自力受賄所得財物折合人民幣壹千八百五十四萬七千七百六十二元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劉自力利用擔任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之便,在獲得茅臺酒經營權、批準購酒指標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妻子、女兒收受財物***計折合人民幣1854.7762萬元,其中人民幣1772.1501萬元、美元10萬元、英鎊2.3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自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獲取茅臺酒經營權、批準購酒指標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計折合人民幣1854.7762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劉自力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說出辦案機關未掌握線索的大部分犯罪事實,當庭認罪悔罪,系坦白。案發後,積極協助辦案機關退繳部分贓款,具有法定和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應予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