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車輛的報廢年限是幾年?
衛垃圾車、灑水車等專用汽車的報廢年限,直接影響車輛的使用成本及維護成本。但是很多用戶不知道它們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比如近日就有貴州的用戶來電咨詢,環衛垃圾車的報廢年限是多少年?今天宏宇專用汽車專家就為您講解關於環衛垃圾車、灑水車等專用汽車的使用年限問題。 2013年5月1日起開始施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根據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明確規定了國家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應該實施強制報廢,關於報廢年限規定,我們來看下面的幾個條款。 該規定中,第四條第八、九、十款是這樣描述的: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因此可見,常見的環衛垃圾車、環衛灑水車(歸類於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半掛車、全掛車等使用年限為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年限為30年;爆破器材運輸車、油罐車、粉粒物料運輸車、化工液體運輸車等危險品運輸半掛車報廢年限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