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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退休漲工資標準

退休工人漲工資的標準:

壹、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6、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範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8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齡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

四、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