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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繼續教育學分申請 廣州繼續教育學分申請條件是什麽?需要哪些材料?

符合以下條件之壹的個人可以提出申請:

1、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考試以及廣東省財政廳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考試,當年年度被錄取的,折算為24學分;

2、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訓,當年年度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3、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當年年度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4、參加廣東省財政廳組織的高端人才培訓年度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5、參加當年年度中國註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經所屬註冊會計師協會確認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6、參加當年年度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當年年度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稅務師考試,每通過壹科考試的,折算為24學分;

7、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專科以上學位學歷教育,當年年度通過壹個學習科目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24學分;

8、獨立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其認可的會計學術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當年年度課題結題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第壹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9、當年年度獨立在有國內統壹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壹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10、當年年度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壹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11、當年年度參加廣東省財政廳組織或其認可的會計類知識大賽,成績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為24學分;

12、我局認可的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