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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考客觀題刑法-單項選擇題10.22

壹、單項選擇題

1.關於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判斷,下列哪壹選項是正確的?(2014/二/15)

A.甲的父親乙身患絕癥,痛苦不堪。甲根據乙的請求,給乙註射過量鎮靜劑致乙死亡。乙的同意是真實的,對甲的行為不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B.甲因口角,捅乙數刀,乙死亡。如甲不顧乙的死傷,則應按實際造成的死亡結果認定甲構成故意殺人罪,因為死亡與傷害結果都在甲的犯意之內

C.甲謊稱乙的女兒丙需要移植腎臟,讓乙捐腎給丙。乙同意,但甲將乙的腎臟摘出後移植給丁。因乙同意捐獻腎臟,甲的行為不成立故意傷害罪

D.甲征得乙(17周歲)的同意,將乙的左腎摘出,移植給乙崇拜的歌星。乙的同意有效,甲的行為不成立故意傷害罪

參考答案

1.考點被害人承諾;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

答案B

解析:經被害人承諾的行為只有符合承諾的所有要件,才能排除犯罪的成立。承諾人雖然對個人法益具有處分權限,但存在壹定限度。壹般認為,關於放棄生命的承諾是無效的。對於得到被害人承諾的積極安樂死,我國刑法理論仍然認為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故甲給身患絕癥的父親乙註射過量的鎮靜劑致乙死亡,即使乙放棄生命的承諾是真實的,甲仍然構成故意殺人罪。A項錯誤,不當選。

甲不顧乙的死傷,說明無論是造成傷害的結果還是造成死亡的結果,都在甲的主觀故意範圍之內,甲對傷害結果應當是積極追求的直接故意,甲對死亡結果至少也是放任不管的間接故意。對此應按照實際結果來定,如果實際造成傷害的結果,則應認定甲具有傷害的故意,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實際造成死亡的結果,則應認定甲具有殺人的故意,構成故意殺人罪。B項正確,當選。

承諾必須出於被害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戲言性的承諾、基於強制或者威壓作出的承諾,不能排除犯罪的成立。基於錯誤而作出的承諾,如果僅僅是關於承諾動機的錯誤,應認定該承諾具有效力,可以排除犯罪的成立。但是,如果因為受騙而對所放棄的法益的種類、範圍或者危險性發生了錯誤認識,則承諾無效,不能排除犯罪的成立。甲故意編造緊急狀態的謊言(自己的女兒處於危險之中,需要移植腎臟),使乙對危險性發生了錯誤認識,從而承諾捐獻自己的腎臟以救女兒,結合甲最後將乙所捐獻的腎臟移植給丁,可以認定該承諾無效。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壹第二款也規定,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18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故甲欺騙乙捐獻器官的行為應成立故意傷害罪。C項錯誤,不當選。

承諾人必須對所承諾事項的意義、範圍具有理解能力。不滿18周歲的人的身體仍處於發育之中,摘取其器官有損其健康。故國務院《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摘取未滿18周歲公民的活體器官用於移植?。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壹第二款也規定,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甲雖征得17周歲乙的同意,但是未成年人乙對捐獻器官這個事項沒有承諾能力,故該承諾無效,甲構成故意傷害罪。D項錯誤,不當選。

故本題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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