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管縣是因為窮嗎
直管縣成立是因為這個縣的原市經濟實力太弱。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憲法,我國應當實行“省級、縣級和鄉級”三級行政區劃,1982年,中***中央發出了《關於改革地區體制,實行市管縣的通知》,1983年2月,中央又發出《關於地市州黨政機關機構改革若幹問題的通知》,“市管縣”體制開始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就是在省、縣之間增加壹級政區(地級行政區),實行四級制。
這就使中國現行行政區劃和地方行政建制層次形成了三級和四級並存的體制。現時的行政區劃中,普遍省(自治區)的縣級行政區由地級行政區管理和領導,縣級行政區實際屬於地方三級行政區域。
管理體制
以江西省為例:
省直管縣(市)黨委、政府直接向省委、省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黨政主要領導由省委直接管理。
省直管縣(市)黨委、政府各部門直接接受省委、省政府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省直管縣(市)人大常委會直接接受省人大常委會指導和監督。
省直管縣(市)政協直接接受省政協指導。
省直管縣(市)紀委直接接受省紀委的指導和監督。
省級人民政府賦予試點縣(市)行使與設區市相同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規劃直接上報、計劃指標直接單列、統計數據直接報送、證照直接發放、政策直接享有、財政體制執行省直管財政體制。
但省直管縣(市)的經濟社會發展仍然是所在地設區市的壹個組成部分,除試點方案調整的事項外,設區市仍要依法對省直管縣(市)其他事項實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