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有效期
從事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業務,應取得《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由廣電總局按照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的業務類別、接收終端、傳輸網絡等項目分類核發。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的業務類別分為播放自辦節目、轉播節目和提供節目集成運營服務等。 接收終端分為計算機、電視機、手機及其它各類電子設備。 該證書與此前廣電總局頒發的《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所不同的是,獲得制作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將有權獨立制作包括廣播劇、電視劇等視頻內容,而獲得視聽許可證的企業依然無權獨立制作視頻節目。
申請材料
1、申請報告包括:業務類別(自辦節目、轉播、集成等)、播出標識(從事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業務的專用標識)、傳播方式(頻道播出、點播、下載定制、輪播、數據廣播等)、傳輸網絡、傳播載體、傳播範圍、接收終端、節目類別、集成內容等;
2、《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申請表;
3、從事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業務的內容規劃、技術方案、運營方案、管理制度;
4、提供監控信號的監控方案;
5、人員、設備、場所的證明資料;
6、申辦機構的基本情況及與開展業務有關的證明(網站註冊文件、廣播電臺、電視臺許可證、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從事登載新聞業務許可文件等);
7、公司章程、營業執照、驗資證明(申請人為企業的)。
申請程序
申請《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的機構,應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上述申請材料,經逐級審核同意後,報廣電總局審批。中央所屬企事業單位,可直接向廣電總局提出申請。
審批時限:20個工作日。
核發流程編輯 播報
地方申請單位應當將申請材料報所在地省級廣電主管部門,經初審後報廣電總局審批;中央直屬單位直接向廣電總局提交申請材料。(地方申請單位與所在地省、自治區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在不同城市的,申請材料可通過當地的地市級廣電主管部門,轉報給省級廣電主管部門。
省級廣電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廣電總局審批;廣電總局應當自收到申請或者初審意見之日起4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其中專家評審時間為20日。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許可證》應當載明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播出標識、名稱、服務類別等事項。
法律依據:
根據《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業務的,應於期滿6個月前按本辦法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續辦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