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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背上的法庭》遙遠鄉村的法理,是法與情之間的平衡

莊重、威嚴、肅穆是大眾對法庭最直觀的感受。但是,當我們將視線從城市轉移到偏遠的山區時,我們看到的,是另壹種法庭形式。壹匹馬,馱著國徽,馬後跟著三個人,穿梭在窮山僻壤,走到哪兒,法庭就開在哪兒,這就是馬背上的法庭。

《馬背上的法庭》既像壹部故事篇又像壹部紀錄片。片中記錄著馮法官、楊阿姨、阿洛壹次下鄉執法的過程,與其說是去斷官司,不如說是去調解鄰裏之間雞毛蒜皮的瑣事。生活在邊陲腹地的人們,對法基本沒有任何概念,在他們看來,能夠幫他們解決那些他們無法解決的矛盾和麻煩,就是法。這與真正的法律,有著太大的反差。沒有對錯的斷案,曖昧不清的是非,就成了輾轉在鄉村二十多年的馮法官和初出茅廬的阿洛之間的沖突,更是與現代社會脫節的鄉村真實寫照。

同樣都是講述鄉村故事,比起《那人 那山 那狗》這類“自始自終都是淡淡的敘事,是壹幅美麗的水墨畫,壹段溫暖的感情”的電影,《馬背上的法庭》給人的第壹觀感,並不太舒服。這部在寧蒗縣拍攝的影片中,山是光禿禿的,空氣是霧蒙蒙的,村寨是苦兮兮的。哪有什麽雲南的好風光。從景到人,導演都沒有打算用唯美的鏡頭去講述,只是闡述壹個現實,從建國初期就形成的流動法庭,艱難地在舊治與法理之間的維持平衡。這幾十年現代城市的滔天巨變,卻沒有時間仿佛在這些邊遠地區,流淌的如此之慢。

壹流動法庭的誕生,是舊治與新法的結合

《馬背上的法庭》的原型,源於壹張圖片。圖片上的是重慶奉節縣,兩個法庭的執法者,穿梭在河面上的鋼絲上,背著法庭背包,捧著國徽,朝著遠處的村莊滑去。“溜索上的法庭”、“草地上的法庭”、“漁船上的法庭”、“背篼上的法庭”……偏遠地區法治的完善,法制的普及,離不開這些法官跋山涉水的遠行。

廣袤的中國大地上,有交通到不了的地方,但是,沒有這些執法者走不進的土地。“馬背上的法庭”更像流動的符號,為得是,讓舊治與新法能夠更加融洽的結合,也為了,那些貧瘠土地上生活的人們,能夠快速的適應新時代社會法治建設的發展。

古代法制,經歷了數千年的變革,具有頑強的生命力和適應能力,占據中國絕大領土的鄉村,在法制發展上,繼承了中國傳統的家族式和鄉賢式法治模式。舊時族長與祠堂的絕對權威,自古對讀聖賢書者的崇拜,這些都使村民們逐漸形成了無訟觀念,在村民看來,能夠解決自身麻煩事的,不是政府,而是族長或者鄉賢。

隨著新中國建立,村莊的法治從之前的宗族把持到熟人把持,這是歷史發展的壹個趨勢,從最早的宗法制到以地緣關系、利益為中心的契約型鄉村法治,也就是有人曾提出的“半熟人社會”。“半熟人社會”是“法治秩序”、“人治秩序”、“規則秩序”、“宗法秩序”交織在壹起的混亂狀態,也是中國鄉村轉型期暫時性社會形態。在“半熟人社會”裏,鄉村的法治主要面臨三大治理難題:第壹,法律的普適性與特殊性的問題,主國家法律與傳統宗族規定之間的沖突;第二,國家法治與村子自治之間的沖突;第三,農民的公民權利得不到保護。

這壹點,影片中也有所涉及,在阿洛的喜宴上,壹群人氣勢洶洶地沖了進來,原來是阿洛的老丈人宰了別人家的羊,宰羊的原因是因為對方的羊糟蹋了自家的莊稼,老丈人說他完全是按照鄉村公約辦的,沒有錯。阿洛猶豫再三,還是說出老丈人做法的不對,風波再起,喜宴被中途停下。

通過這個場景,我們也就意識到,法律與鄉村公約或者民風民俗之間的矛盾時有發生,流動法庭的誕生,也就是為了調節法理與舊治之間的沖突,使得這二者能夠融合發展。

如果認為《馬背上的法庭》是壹部主旋律的正能量電影的話,那就錯了。此片沒有打算 "弘揚"、"歌頌"這些執法者,而是更加清晰的反映出,當下鄉村法治發展中的不易和艱辛。

二遙遠地區,執法者在情理與法理之間的艱難的平衡

在新法官小洛看來,這此的執法之行,簡直是無稽之談。從法庭現場的布置,到審理案件,沒有壹件能跟法挨得上邊,更加沒有法的莊嚴。更加讓小洛無法理解的,是老馮執法的行為和判決的方法。

妯娌分壇子,老馮砸碎了壇子,自掏腰包,讓妯娌各自再買壹個;豬拱了罐罐山也就是祖墳,原告不依不饒,老馮提議原告也牽頭豬,拱壹次被告的祖墳,被告氣急敗壞,老馮由此將心比心的勸說,被告賠壹頭豬,做壹場法事;婦女欠錢,老馮再壹次自掏腰包。

老馮與阿洛的沖突,發生在阿洛帶著媳婦出走之後。

阿洛的喜宴,因為壹頭羊被毀,阿洛帶著媳婦雙雙出走,村子裏的人因此不再信任老馮。老馮與阿洛再起沖突,阿洛認為自己沒有做錯,幫裏不幫親才是法的公正,老馮卻責怪阿洛不該帶著媳婦壹走了之,這樣破壞了法庭工作人員的形象,導致村民不再願意相信法庭,再也不願找法庭打官司了。

阿洛壹氣之下,帶著媳婦再次出走,這壹走就再也沒有回來。在阿洛眼裏,老馮身上沒有法官應有的威嚴,他只是壹味地充當和事老,不斷和稀泥,法的對錯已經變得模糊不清,村民認可的不是法,而是老馮這個人。所以,阿洛很直白的說到,老馮花錢買來的,是他自己的形象,是他自己的面子。

阿洛說的不算完全錯,可是,阿洛卻沒有認真去了解法律與村民之間的關系。在遙遠的鄉村,物質匱乏,信息閉塞,村民光活著就耗費了全部的精力。在普通人眼裏壹個只值2.5元的壇子或許不算什麽大事兒,可是,對於那裏的人們來說,那壹個壇子,卻是重要的家當,無法割舍。所以,有時比法律更重要的是,以他們更能接受的方法去審判。所以,老馮在民情和法律之間的博弈,如果說為了他自己,不如說那是他的責任,更是他對國徽的承諾。

老馮唯壹壹次發火,是馬連帶著國徽壹起被偷了。馬沒了,國徽陷在壹篇草海中,老馮想也不想,試圖沖進去,草海裏成片的沼澤,壹旦誤入,人很有可能沒命。村裏人不理解老馮對國徽的重要性,老馮說:這就像妳們的佛祖。

村民心中的國徽,壹下上升到神靈的位置。合力將國徽從草海裏請出來,洗幹凈,掛在高處,燃起篝火,雙手合十虔誠祝禱,此時村民心中的國徽,就是神靈,可以保佑凡人的安康。這是法治覆蓋最遙遠的地方,扭曲的法理和當地的民風民俗融解在壹起,法理和人情之間脆弱的平衡,是流動法庭中這些執法者不得不去面對和解決的,有時候,或許無法用法律的條文去判定對錯,牽扯其中民情,更需要他們考量。

這場篝火的祈願,摩梭人虔誠地摸著國徽,讓我們認識到老馮對於民情的了解,還有情與法之間的尺寸的把握。此時此刻,法律猶如燃起的火焰,散發著最為真實的力量,法律存在的意義從裏都不是懲戒,而是讓生命值得敬畏,並且自律。

維持這種微弱的平衡,有多艱難?老馮端著酒杯,對阿洛的媳婦說的那幾句話,道盡了這其中的辛酸:嫁給法庭的人,是壹件辛苦的事兒。老馮的妻兒,離他遠去,行走在蜿蜒大山二十多年的老馮,最終,形單影只。

如果說老馮代表著傳統,那麽阿洛就代表著現代。

三年輕壹代的崛起,新的思想與舊俗的碰撞,是矛盾更是新生

影片壹開始的法官楊阿姨,因為法官的職業化,壹刀切下,沒有文憑的楊阿姨,雖然只有四十多歲,也只能被迫退休。代替楊阿姨的,就是法學專業的畢業生,阿洛。阿洛結婚時的那場喜宴,在村民們還穿著傳統服飾時,阿洛和新娘穿著新式的西服和婚紗。

阿洛夫妻兩個,顯示了社會必然的進步,可是,這種進步中,卻矛盾叢生,這些年輕人在吸收著新時代潮流思想,已經與家鄉舊習俗格格不入。阿洛不斷在舊俗中敗下陣來,他不肯審理豬拱罐罐山的案件,認為那是封建迷信。阿洛在鄉俗與法律之間,選擇了法律,這在他看來是正確的事情,卻引得老丈人極度不滿,婚禮也被迫中止。

阿洛身上具備著源於自身先進理念產生的優越性。可是,他全盤否定了過去,只顧著眼看前方。他忘記了,廣大偏遠地區是沒有實施這種硬性的法治的條件的。雖然矛盾頻生,但是,阿洛的年輕、沖撞、激進,是逐漸改善鄉村法治必不可少的壹股力量。這股力量雖然魯莽卻使法律的棱角更加分明,也更有力量沖破民眾舊俗的法治觀念。

來時的三人和壹匹馬馱著國徽,去時已經就剩老馮和壹匹馬馱著國徽,中途,漸黑的天色裏,打著瞌睡的老馮不慎跌落山崖,鏡頭裏那匹馬馱著國徽繼續前行。

結語:

陳弘毅曾說:法治概念的最高層次是壹種信念,相信壹切法律的基礎,應該是對於人的尊重。這是法治社會最為理想的狀態,法律的實施不應該僅僅是懲治損害他人或國家利益的人,更是維持整個社會安定的壹種無聲的信念。

這部影片,更是說明了,在遙遠的山村,法治的施行,更加需要結合當地的風俗民情。執法者在執法的過程中,掌握的也是情理與法理之間的平衡。《馬背上的法庭》刻畫了鄉村普法之路的艱難畫面,法觀念的貫徹,需要壹代又壹代流動法庭執法者的努力,鄉土的法治,需要我們去深入地了解鄉土,用多種的方式和態度,去面對它的頑固性和復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