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名股票投資者訴飛樂音響案壹審宣判,結果如何?
2020年8月受理、今年3月開庭,如今,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訴訟首案終於宣判。上海金融法院公開宣判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資者與被告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壹案,根據壹審判決,被告應向原告支付投資損失賠償款***計1.23億余元人民幣,人均獲賠39萬余元。
據悉,2021年3月30日,4名來自高等院校、行業監管部門的專家陪審員與3名法官***同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案件。
庭審中,雙方當事人圍繞被告虛假陳述行為與原告買入股票是否存在交易上的因果關系,被告虛假陳述行為與原告損失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以及原告主張的律師費、通知費是否合理等爭議焦點展開了充分辯論。庭審中就投資者損失核定還引入第三方專業輔助支持機制。
投資者集體索賠1.46億
2020年8月,原告魏某等34名個人投資者***同推選其中4人作為訴訟代表人訴稱,其系飛樂音響(股票代碼:600651)的投資者。
2019年11月,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飛樂音響因項目確認收入不符合條件,導致2017年半年度報告、三季度報告收入、利潤虛增及相應業績預增公告不準確。彼時,證監會認為飛樂音響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
決定對飛樂音響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六十萬元罰款;另外,對時任總經理莊申安、時任董事長黃金剛、時任總會計師李虹、時任董事會秘書趙開蘭分別給予警告並分別罰款三十萬元、二十萬元、二十萬元和十萬元。
原告認為,被告上述虛假陳述行為造成其重大投資損失,故起訴要求被告賠償損失。上海金融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確定權利人範圍並發布權利登記公告,根據《代表人訴訟若幹規定》,經“明示加入”,***有315名投資者成為本案原告,其中5名原告當選代表人,訴請被告賠償投資損失及律師費、通知費等合計1.46億元。
以上內容參考 金融界-全國首例!315名股民贏了,上市公司要賠1.23億,人均39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