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內閣制與責任內閣制的區別
兩種不同說法而已,其實是壹樣的 內閣制政府是以內閣向議會負責為特征,故稱為責任內閣制或議會內閣制。 以英國為例,議會是英國最高的權力機關和立法機關,由英王、貴族院和平民院三部分組成。而內閣和政府則是英國最高的行政機關,其中內閣是政府的核心,是決策機關。 內閣對議會要負連帶責任,如果議會投票表示對內閣不信任,內閣閣員必須集體辭職,或由內閣提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重新舉行議會大選。同時內閣首相也有權在他認為有利的時機主動地建議英王解散議會,舉行大選,新議會選出後,對內閣仍不信任時,內閣也必須辭職。所以內閣任期實際上是不固定的,歷屆內閣平均任期為4年左右。 責任制內閣也稱內閣責任制 /view/2808406.htm 18世紀前期,內閣制開始形成。根據英國君主立憲制,下院議員由選民普遍直接選舉產生,由國王任命在下院大選中獲勝的多數黨領袖為首相,由首相提出內閣成員和政府成員名單,遞交國王批準,組成責任制內閣,即名義上對國王負責,實際上對議會負責的“責任制政府”。由於英國首相身兼政府首腦、議會黨團領袖和多數黨領袖數職,手中握有行政和立法大權,事實上成為國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決策者和領導者。內閣的權力主要表現為控制下院立法程序。通過控制下院本黨議員控制下院、宣布提前大選等;而作為政府和內閣的最高首腦,首相的權力主要表現為擁有各部大臣和主教的提名權、高級文官的任免權、內閣會議主持權、各項重大政策的決策權等等。 “內閣”是英文Cabinet的譯名。原意為“內室”或“密議室”。某些國家最高國家行政機關—中央政府的名稱。在內閣制的資本主義國家,內閣是由議會中占多數席位的某個政黨單獨組成,或由議會中構成多數席位的幾個政黨聯合組成,由國家元首任命。內閣最初始於英國,有英王的樞密院外交委員會演變而來,十七世紀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後,在英王威廉三世時,樞密院與外交委員會已有內閣之稱。1717年以前,內閣會議習慣上由英王主持,1717年之後,當時英王喬治壹世由於不懂英語而不再主持內閣會議,於是內閣會議改由壹名大臣主持,這樣就產生了首相職務,並形成了英王不得參加內閣會議的慣例。這實際上是反映了英國資產階級在革命後對英王權力逐步限制和削弱。壹般認為,正規的內閣制始於英國1721年成立的以羅伯特沃波爾(1676—1745)為首的內閣,在十九世紀中葉,責任制內閣在英國確立下來。但直到1900年,英國議會的布告中才第壹次出現內閣壹詞,1937年通過的《國王大臣法》,內閣這壹名稱才正式有了法律依據。以後,內閣這壹形式,為許多資本主義國家所采用,成為這些國家的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內閣首相(總理)就是政府首腦。壹般來說,所有政府大臣(部長)都是內閣閣員。但在英國,內閣是政府的領導核心,通常由外交、財政、國防、內政以及大法官等主要政府大臣組成,並不包括所有的政府大臣。參加內閣的大臣稱為閣員大臣,其余的政府大臣則稱為非閣員大臣。 內閣在各種不同情況下﹐各國公眾也常賦予它們以不同的名稱﹐如英國首相在內閣會議前﹐與親信或有資望的閣員﹐討論重大方針政策﹐取得壹致意見﹐以便向內閣會議提出。這種內閣中的“內閣”被稱為“內內閣”或“小內閣”。在沃爾波爾執政時期就已出現過這種小內閣﹔1956年﹐英國首相R.A.艾登(1897~1977)為了應付蘇伊士運河事件﹐和財政大臣﹑外交大臣﹑海軍大臣也組織過這種“內內閣”。還有壹種內閣﹐人們稱之為專家內閣﹐又叫“人才內閣”。它由不代表黨派的專家擔任部分閣員組成﹐往往是在資本主義國家遇到政治﹑經濟危機﹐組織政黨內閣有困難的時候﹐讓壹些財政學家﹑經濟學家等參加內閣﹑擔任部長﹐企圖以此渡過危機。例如古1962年古巴導彈危機時期,美國總統肯尼迪就曾借助這種內閣成功地應對了來自蘇聯的軍事外交挑戰。和這種情況相類似的還有“事務內閣”﹐它不是以政黨為基礎﹐而是以個人才能和地位等條件為基礎﹐由國家元首指定人員組成。閣員包括無黨派人士﹑專家﹐也包括不以黨派關系參加內閣的政黨成員。這也是資本主義國家為應付政治和經濟危機﹐在組閣困難時而采取的壹種內閣形式。還有壹種經常出現的名稱﹐叫“過渡內閣”,又稱“看守內閣”﹐這是資本主義國家議會對內閣通過不信任案後﹑新內閣未產生前暫時維持日常工作的內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