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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經營許可證,誰能告訴我辦理方法!

圖書經營許可證也就是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便辦理條件如下:

受理、審查、審驗的前置條件

(壹)許可條件

1、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範圍;

2、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3、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無數量限制(無)

申報材料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批發申報材料:

1、到省新聞出版局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審批表;

2、申請書,載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本來源、資本數額等;

3、企業章程;

4、註冊資本500萬元的資信證明;

5、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進入批發市場的單店營業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 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填寫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圖;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壹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及復印件壹份;

8、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各區新辦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書或執照副本原件(增項企業用)

2、驗資報告

3、房產證復印件

4、租賃協議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級職稱圖書發行員證書

7、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8、增項企業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機,手機,郵編

擴展資料:

有效期限

從2012年1月1日開始申請的有效期5年

新近政策變動:

2013年5月,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文)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文)的規定,“設立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單位審批”和“從事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業務的單位變更《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登記事項,或者兼並、合並、分立審批”項目已經取消:

壹、原新聞出版總署頒發的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單位《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繼續有效,但限於按照原許可證登記事項開展經營活動,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不再受理有關連鎖經營單位變更登記事項申請;原核發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於有效期滿後自動失效。

二、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單位符合出版物總發行單位設立條件的,可依法向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申請出版物總發行資質;不符合出版物總發行單位條件的,可依法向所在地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核發批發、零售資質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出版物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