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東明的介紹
黎東明,1946年2月16日出生,南丹縣龍泉礦冶總廠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因在南丹“7.17”特大礦難事故中涉嫌重大責任,於2001年8月1日被抓獲,同月31日經南丹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2002年6月6日,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依法對南丹“7.17”特大礦難事故中的廣西南丹縣龍泉礦冶總廠總經理黎東明等23名被告人進行壹審判決,其中,黎東明壹審被執行20年有期徒刑。
黎東明,1946年2月16日出生,南丹縣龍泉礦冶總廠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因在南丹“7.17”特大礦難事故中涉嫌重大責任,於2001年8月1日被抓獲,同月31日經南丹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2002年6月6日,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依法對南丹“7.17”特大礦難事故中的廣西南丹縣龍泉礦冶總廠總經理黎東明等23名被告人進行壹審判決,其中,黎東明壹審被執行2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