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城管發生沖突什麽罪
法律分析: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給予治安處罰,叫阻礙執行職務。以暴力方法阻礙執行職務的,構成犯罪,叫妨礙公務罪。以上兩點並不僅僅限於警察執法,工商、稅務、煙草、環保、城管等單位國家公務人員或者行政事業在編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被妨礙的,都可以處理。不過,阻礙警察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