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區內報關與保稅區外報關,有什麽不同?
保稅區內報關與保稅區外報關的區別如下圖:
管理與稅收:
根據現行有關政策,海關對保稅區實行封閉管理,境外貨物進入保稅區,實行保稅管理;境內其他地區貨物進入保稅區,視同出境;
同時,外經貿、外匯管理等部門對保稅區也實行較區外相對優惠的政策,同時保稅區具有進出口加工、國際貿易、保稅倉儲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證、免稅、保稅”政策,實行“境內關外”運作方式。
審批與經營:
根據工商登記法律、法規,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但是對於需要進行前置許可性審批的經營範圍的確定,需要申請人先就經營內容進行審批申報,而後進行工商登記。保稅區內企業的經營範圍如果涉及前置審批項目同樣需要現行報請相關部門許可後才能執行。
可以明確的是,保稅區內企業到海關辦理註冊、備案本身並不屬於行政許可。而且該備案是在營業執照辦理完畢後的。
保稅區企業經營範圍中涉及國內貿易的,不涉及許可類貿易項目同樣不需要經過任何審批就可以將其列入企業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
實踐中很多保稅區內的工商部門對於此類業務並不予以營業執照確認。其理由仍然是保稅區管理的特殊性,非保稅區業務會不利於海關及相關部門對保稅業務的監管。
擴展資料
優惠政策:
稅收政策:對境外運入區內的企業建設所需機器、設備和基建物資等,企業自用的生產、管理設備和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及所需維修零配件,生產用燃料、設備等免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對境外運入區內的企業加工出口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件以及轉口貨物和在區內存儲貨物實行保稅。
保稅貨物在區內存儲無期限限制。
區內企業生產供區內銷售或運往境外的產品,免征區內加工環節增值稅。
區內加工企業生產銷往國內的產品,按照產品所含境外料件的比例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國內貨物進入區視同出口,實行退稅。貨物入區後憑海關簽發的出口退稅報關單證明聯,即可辦理退稅。
外貿政策:境外貨物(除實行出口被動配額管理的外)入出區免驗許可證,免出口配額管理。
外匯政策:區內企業可以開立經常項目外匯帳戶和資本項目外匯專用帳戶;不實行外匯核銷;企業外匯收入可以全額留存;企業外商投資者的利潤、股息、紅利可以匯出境外。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