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軍是幾幾年
法律分析:1、1950年5月,解放軍進行了第壹次大裁軍。
2、1952年1月,解放軍進行第二次大裁軍。
3、1953年8月,解放軍進行第三次大裁軍。
4、1957年1月,解放軍進行第四次大裁軍。
5、1975年底,解放軍進行了第五次大裁軍。
6、1980年,解放軍進行第六次大裁軍。
7、 1982年9月,我軍進行第七次大裁軍。
8、1985年,解放軍進行了第八次大裁軍。
9、1997年9月,解放軍開始了第九次大裁軍。
10、 2003年9月1日,解放軍開始了第十次大裁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第五條 中華人民***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