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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幾年十月臺灣國民黨當局有限制的開放探親

1987年10月14日,國民黨“中常會”通過了臺灣居民赴大陸探親的方案,指出“基於傳統倫理及人道立場的考慮,允許民眾赴大陸探親;除現役軍人及公職人員外,凡在大陸有血親、姻親、三等親以內之親屬者,均可申請到大陸探親”。次日,臺灣當局“內政部”宣布有關臺胞赴大陸探親的實施細則:從自1987年11月2日起凡符合規定條件者均可向紅十字會登記赴大陸探親,探親每年以壹次為限,除有特殊原因外,每次停留不得超過3個月,須經由第三地轉赴大陸探親。邁出了臺灣當局調整大陸政策的第壹步。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第六條大陸居民前往臺灣定居、探親、訪友、旅遊、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或者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