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運輸包含哪幾類
1.班機運輸:班機是指定期開航、定航線、定始發站,途徑站和目的站的飛機。其最大特點是可以確切掌握起運和到達時間。
2.包機運輸:包機運輸是指航空公司或包機代理公司,按照與租機人雙方事先商定的條件和費率將整架飛機或壹部份艙位租給包機(艙)人,從壹個或幾個航空站起運至指定目的地。壹般而言,包機(艙)的運費較班機為低,但活動範圍較小。
3.集中托運:集中托運方式是指航空貨運代理公司把若幹批單獨發運的零星貨物組成壹個整批,集中向航空公司托運的方式。填寫壹份總運單發送到同壹到達站,再由航空貨運代理公司委托在當地的代理人負責收貨和分拔給實際收貨人。這種方式的最大特點是可以爭取到比零星托運為低的運價,並減少了貨主自行辦理托運的繁瑣。
4.航空急件運輸:航空急件運輸即航空快遞。這種方式特別適用於急需物品、醫療器械、貴重物品、圖紙資料、關鍵零部件、貨樣、單證等小件物品的快捷運輸,適應了現代社會快節奏的需要。
5.貨到付款方式:貨到付款方式,是由發貨人或其代理人與承運人之間事先達成協議,由承運人在貨物運抵目的地交給收貨人的同時,代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收取航空運單上所記載貨物的貨價,然後寄給發貨人或其代理人,也就是代收貨款業務。而航空運費、聲明價值費及壹應手續費,則由發貨人預付,也可由收貨人在目的地支付。
6.集裝箱運輸方式:集裝箱運輸方式在航空運輸中的使用是大勢所趨。但因飛機艙位形狀特殊,使用的集裝箱除在大型飛機貨艙中可使用標準箱外,壹般要使用尺寸、容積、形狀各異的非標準箱。使用集裝箱運輸主要是是為了提高運輸效率,以及節約包裝,利於周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用航空法》第壹百零七條 本法所稱國內航空運輸,是指根據當事人訂立的航空運輸合同,運輸的出發地點、約定的經停地點和目的地點均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運輸。
本法所稱國際航空運輸,是指根據當事人訂立的航空運輸合同,無論運輸有無間斷或者有無轉運,運輸的出發地點、目的地點或者約定的經停地點之壹不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