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今年將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現有婦女權益保障法是怎樣的?
首先是全國婦聯和地方各級婦聯依照法律和中華全國婦聯章程,代表和維護各族各行各業婦女的利益,做好在維護婦女權益方面。工會、***青團應當在各自的工作範圍內,做好婦女權益維護工作,對在維護婦女權益方面成績顯著的組織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婦女的合法權益。婦女有權通過各種渠道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
然後《婦女權益保障法》是我國人權保障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制定保障、協調、補充和制裁規定,使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系統化、制度化。全面、全面地按照憲法規定的政治、教育、勞動、財產、人身、婚姻、家庭六項權利,建立完善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律機制,使婦女享有的各項權利得到保障。婦女可以實施。
其次在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規定了經期、孕期、生育期、哺乳期的特殊勞動保護,以及婦幼保健、生育保險、生育救助等特殊保障制度;終止妊娠後壹年內或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並在離婚期間采取照顧子女和女方的原則。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公***政策,就涉及婦女權益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婦聯的意見。婦女和婦女組織有權就保護婦女權益向各級國家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
再者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婦女組織投訴。婦女組織應當維護受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有權要求和協助有關部門、單位查處。有關部門、單位應當依法查處並給予答復。婦女組織應向在訴訟中需要幫助的受害者提供支持。婦聯或者有關婦女組織可以通過大眾傳媒揭露和批評侵犯特定婦女群體利益的行為,並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