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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是什麽級別

香港特首屬於省部級。

中華人民***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中華人民***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對中華人民***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自1997年7月1日中華人民***和國政府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中華人民***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年滿四十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中華人民***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六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中華人民***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關於行政長官與立法會關系的條款:

第四十九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認為立法會通過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整體利益,可在三個月內將法案發回立法會重議,立法會如以不少於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再次通過原案,行政長官必須在壹個月內簽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處理。

第五十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拒絕簽署立法會再次通過的法案或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壹致意見,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

行政長官在解散立法會前,須征詢行政會議的意見。行政長官在其壹任任期內只能解散立法會壹次。

第五十壹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如拒絕批準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行政長官可向立法會申請臨時撥款。如果由於立法會已被解散而不能批準撥款,行政長官可在選出新的立法會前的壹段時期內,按上壹財政年度的開支標準,批準臨時短期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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