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龍哥案正當防衛法理分析
昆山龍哥案的正當防衛法理分析如下:
1、劉海龍先是徒手攻擊,繼而持刀連續擊打,行為嚴重危及於海明人身安全;2、劉海龍的不法侵害應認定為“行兇”;3、於海明的人身安全壹直處在劉海龍的暴力威脅之中;4、於海明奪刀後,7秒內捅刺、砍中劉海龍的5刀,與追趕時甩擊、砍擊的兩刀,盡管時間上有間隔、空間上有距離,但這是壹個連續行為,應認定為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的法律原則:
1、正當防衛的定義: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保護國家、公***利益或者個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合理行為;
2、正當防衛的條件: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且防衛行為應當是必要和適度的;
3、防衛過當:如果防衛行為超出了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可能被認定為防衛過當;
4、不法侵害的認定:不法侵害是指違反法律規定,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5、防衛行為的合理性:防衛行為應當與被防衛的不法侵害行為相適應,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綜上所述,昆山龍哥案中,於海明面對劉海龍的持續暴力威脅和行兇行為,其奪刀後在短暫的時間內反擊的7刀,盡管在時間和空間上存在壹定的間隔,但仍應視為壹連串的自衛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法律要求,因而其行為應當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