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部幹部教育處處長幹嘛用
山東省省委組織部設有辦公室、黨建研究室、組織處、幹部監督處、幹部教育處、幹部調配處(壹處)、 黨政與外事幹部處(二處) 、經濟與科技教育幹部處(三處)、 省直機關幹部處(四處)、 企業幹部局(五處)、 老幹部局(副廳級)、人才工作處、人事處、直屬機關管理處、機關黨委、黨建讀物出版社、招待所。
壹處也是幹部調配處,主要負責:
1 負責部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含省委直屬機關黨校)的機構編制、人員調配、幹部培訓、考察考核、任免獎懲、工資福利、退(離)休和子女就業等有關管理工作;
2 負責省委直屬機關黨校領導班子的考察及其調整的建議,負責該校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的有關工作。負責部機關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紀律檢查工作;
3 負責領導機關工、青、婦等幹部崗位調配安置工作。
綜上所述,省委組織部的機構設置各省不同,但大同小異,幹部處壹般分為壹處、二處、三處、四處,幹部監督處、幹部教育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第三條
中華人民***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