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
為了規範體育賽事活動有序開展,加快世界賽事名城建設,促進體育產業創新融合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體育法》《成都市體育條例》《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適用範圍)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舉辦的面向社會的各類體育賽事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國家、四川省對國際性、全國性、省級體育賽事活動以及其他體育賽事活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管理原則)
體育賽事活動管理應當堅持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遵循促進發展、規範有序、服務保障、社會參與的原則,實行分級分類管理。第四條 (政府職責)
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為體育賽事活動舉辦創造條件,按照謀賽、營城、興業、惠民相結合的原則,支持引進、舉辦重大體育賽事活動並提供服務保障。第五條 (部門職責)
體育行政部門負責體育賽事活動的指導和監管,組織協調體育賽事活動的服務保障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對體育賽事活動的治安秩序維護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進行監管並組織指導實施。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支持體育賽事活動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協調體育賽事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對體育賽事活動的防疫工作進行指導。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對體育賽事活動的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財政、城管、市場監管、消防救援、住建、經信、外事、農業農村、生態環境、公園城市、商務、文廣旅、博覽、氣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體育賽事活動的監督管理與服務保障工作。
鼓勵工會、***青團、婦聯、工商聯、殘聯等群團組織參與體育賽事活動服務保障。第六條 (協會職責)
市和區(市)縣體育總會、單項體育協會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及章程規定,加強行業自律、完善行業懲戒規範,對舉辦體育賽事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以及相關從業人員等開展業務培訓,為體育賽事活動舉辦提供指導和服務。第七條 (鼓勵支持)
本市鼓勵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依法引進、舉辦體育賽事活動,以投資、捐贈等方式支持舉辦體育賽事活動。
區(市)縣人民政府以及體育行政部門可以采取安排專項資金、政府購買服務和提供公***資源等方式,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舉辦各類體育賽事活動。第二章 發展規劃第八條 (賽事規劃)
體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本級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體育發展規劃的要求,統籌規劃各類體育賽事活動,不斷完善賽事項目布局,培育自主品牌賽事活動,推動群眾性賽事活動。第九條 (引進賽事)
體育行政部門應當引進、舉辦與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國際性、全國性和省級體育賽事活動,著力提升體育賽事活動品質和城市影響力。第十條 (自主品牌)
本市支持並培育城市特色鮮明、市場活躍度高、產業帶動力強、在國內外具有影響力的自主品牌體育賽事活動,弘揚天府文化、宣傳成都城市品牌。第十壹條 (群眾性賽事)
本市積極推進全民健身活動開展,推動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支持舉辦各類群眾基礎好、社會參與度高、具有民間特色的群眾性賽事活動。第十二條 (產業融合)
體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文廣旅、商務、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博覽等有關部門,發揮體育賽事活動的消費引流作用,促進體育賽事活動與文化、旅遊、餐飲、交通、商貿、鄉村振興、會展等產業的創新、協調、融合發展,為服務業增加新動能,成為城市經濟新的增長點。第十三條 (賽事評估)
本市建立體育賽事活動評估制度。
體育行政部門應當創建和完善體育賽事活動品質指標體系,對體育賽事活動的關註度、專業度、貢獻度、風險性等開展評估,定期發布體育賽事活動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應當作為確定和調整本區域體育賽事活動規劃布局和賽事活動監管的重要依據。
體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前款規定的評估工作。第十四條 (區域合作)
體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與國內外其他城市體育行政部門的交流協作,推動體育賽事活動人才、場地、資金、信息以及項目等資源的整合與***享,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成德眉資同城化體育賽事活動***建***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