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地不開發 不如送回家
前段時間,賣地狂魔李嘉誠重歸江湖,這當中最為引人註意的還屬香港山頂道的的兩宗宅地,***計出讓20億港幣。有錢是真的快活。不只是香港,四川、廣東等多地都有他手上的地塊被出讓。在長線投資上,李超人確實是非常有力。但成都高新區金融局的壹則禁止函,卻引起了關註。
?這份未經證實,卻也沒有被否認的文件給出的理由是和黃成都公司存在捂地、捂盤等不良行為。壹時之間,李嘉誠旗下公司在成都囤地16年惹怒監管的消息鋪天蓋地。
?成都只是壹個縮影,李嘉誠旗下公司在內地四處囤地,通過土地價值的增長獲取高收益,在業內已是公開的秘密。據統計,在內地的近三十個項目中,僅三分之壹完工,開發時間跨度少則七八年,多則達25年。
?我們無意過多糾結於此,不過該事件卻再次將這個行業廣泛存在的房企長期囤地倒賣,圈地導致土地被閑置的亂象放大在公眾面前。
?全國因各種原因閑置的土地數目驚人。2018年8月初,自然資源部提出各省對已經合法批準的用地進行清查,結果嚇人壹跳,全國閑置土地超200萬畝。
?另外壹個觀察視角是,2020年上半年,50家房企土地儲備總量達32.1億平方米,有7家土地儲備過億,其中碧桂園、融創和恒大的土地儲備超過2億平方米。
?土地是壹個國家不可再生的寶貴資源,珍惜並充分利用好每壹寸土地是國家土地政策的根本。尤其隨著近年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使我國土地資源約束日益加劇,很多城市可供開發的土地資源短缺,造成土地市場炙手可熱,引得房價壹路飆漲。若不從嚴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就難以保證城市發展的平衡和可持續。
?事實上,閑置土地處置並非壹個新話題,我國對閑置地塊的處置有著嚴格的法律依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早在上世紀末就已出臺,類似的規定還不同程度地散見於“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關於集約用地的通知》等法律、文件中。其中明確規定,閑置土地滿壹年的要繳土地閑置費,滿兩年的可無償收回。
?和黃成都公司囤地事件的發酵,說明輿論和民眾對日積月累的“土地亂象”的深切關註。近年從中央到地方,關於清理閑置土地、打擊“囤地”的呼聲日益高漲,自然資源部等職能部門也出臺了不少制度辦法予以打擊,不過效果並不理想。
?有法不依背後折射的是土地市場上的層層利益關系。在房地產市場火爆之時,相當壹部分房企熱衷於圈地而不急於建房,通過“囤地”增值牟取暴利。
?而本該是閑置土地整治責任人的地方政府被認為是主要阻力之壹。畢竟土地出讓金和其他與土地相關的稅費是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加之在土地領域的“自由裁量權”很大,壹些地方和部門在閑置土地處置上有令不行、有令亂行,監管淪為了形式。
?打擊囤地,清理閑置土地之路遠比想象中困難。盡管如此,在樓市長效機制的指引下,收回並重新使用閑置土地,以有效增加樓市供應量,抑制房價繼續上躥,卻也是不得不做的事。
?要想取得更好的成效,首先,需要查漏補缺,完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讓法規更有可操作性。比如類似和記黃埔之前慣常的做法是在法定時間內開工,但通過分期開發,銷售和竣工時間則往往無限期延後,以獲取土地溢價。
?其次,落實相關主體的責任追究問題。除了對“囤地”房企施以“重典”外,應加大因地方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閑置的問責,進壹步規範地方政府行為,切實防堵地方政府假借調整規劃等名義幫助開發商行“囤地”之實等行為。
?還有,當前地方政府難以徹底擺脫“土地財政”依賴,引入公眾監督十分必要。各地需將閑置土地名單曬出來,讓公眾全程監督處理、收回情況。
?此外,有必要建立土地公益訴訟制度,對閑置土地等行為提起公益訴訟。
?多管齊下,打擊囤地,盤活閑置土地,控制土地出讓價格並增加保障房用地比例,相信在很大程度上會重整各地的房地產格局,讓樓市走向更符合預期的良性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