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藝謀被罰748萬為什麽
因為他違法超生。我國有計劃生育法律規定,張藝謀在和現任妻子生的三個孩子其實是在還沒有結婚登記的前提下,也就是說是非婚生子女,在我國法律上非婚生子女是違法的,要繳納罰款,叫做社會撫養費,張藝謀這三個子女都是非婚生子女,而且張藝謀在之前已經有壹個女兒了,所以這幾個孩子也算是超生,而且是三個孩子,屬於嚴重違法,加重處罰,所以根據當地計生委的計算
第壹個孩子生於2001年張藝謀收入2760元,陳婷收入0元。2000年無錫市城鎮居民人均收入11988元。所以罰金:人均年收入(兩人)×3 11988×2(人)×3=71928
第二個孩子生於2004年張藝謀收入1062760元,陳婷收入0元。2003年無錫市城鎮居民人均收入11647元。所以罰金:人均年收入(兩人)×5+超出部分×2
[11647×2(人)×5]+[(1062760-11647)×2]=2218696
第三個孩子生於2006年張藝謀收入2518590元,陳婷收入0元。2005年無錫市城鎮居民人均收入16005元。所以罰金:人均年收入(兩人)×6+超出部分×2
[16005×2(人)×6]+[(2518590-16005)×2]=5197230
總計:71928+2218696+5197230=7487854元
針對網上說的張藝謀除了和前妻的壹個女兒和這三個孩子外還有三個孩子他沒有承認。對於第壹年他收入只有2760元他解釋稱這的確是他當年的真實收入。“電影導演的收入並不固定,有大年、有小年。對我來說,我常用壹年多的時間磨壹個劇本,在此期間,還要請好多人來寫、來討論,有時候還要倒貼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