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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擅自將10年閑置房借他人住,妳怎麽看待這件事?

張女士她在重慶買了壹個住房,在買了之後就再也沒有在裏面居住了。等到疫情過後,她回到小區來進行查看的時候,卻發現家裏面卻住著人。張女士在買完這個小區已經有十年間沒有回到這個地方了,但回到這個地方的時候,卻覺得房間裏無如此陌生,裏面堆滿著雜物,而且裏面還養著狗,對自己進行吼叫,讓這位張女士壹臉懵。

等到張女士去找到物業的人員的時候,物業人員告訴她,在年間的時候,她的鄰居家出現漏水的情況,於是物業就直接將張女士家的房子借給鄰居去進行居住,到現在都沒有要回來,所以現在是由張女士的鄰居進行居住的。面對這種情況,張女士肯定是不願意的啦。

自己買的房子,自己還沒有居住,就被物業另給了他人,而且沒有在自己同意的情況下,現在他們三個雙方在商店賠償的相關事宜。如果張女士將這個房子租出去的話,那麽張女士每壹個月都可以得到不少的租金。

但是物業人員在張女士沒有允許的情況下,直接租賃給他人,這種行為已經違反了合同,應該對張女士進行賠償。其實主要的原因就是物業人員,物業人員在沒有解決好業主的事情的時候,卻推給其他的業主,導致其他業主宰回來看房子的時候卻出了問題。

張女士,她在那裏買了壹個房子,其實本來想著將她裝修完了再去進行居住的,所以房子就壹直閑置在那裏,沒想到自己的房子。自己還沒有居住,就被他人搶先居住了,而且裏面堆著很多的雜物。新房子肯定是要比別人住過的二手房子要好,裏面肯定有人破壞的痕跡,對於張女士來說是損失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