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行政區劃重大調整
沈陽行政區劃的重大調整,主要是對於和平區等10個地區調整部分街道行政區劃,具有內容如下:
1、和平區
(1)撤銷西塔街道,將其管轄區域劃入北市場街道。調整後,北市場街道辦事處駐地不變。
(2)撤銷八經街道,將其管轄區域劃入南市場街道。調整後,南市場街道辦事處駐地不變。
(3)撤銷集賢街道,將其管轄區域劃入馬路灣街道。調整後,馬路灣街道辦事處駐地不變。
2、沈河區
(1)撤銷大西街道,將其管轄區域劃入朱剪爐街道。調整後,朱剪爐街道辦事處駐地為沈河區萬壽寺街161號(原大西街道辦事處駐地)。
(2)將朱剪爐街道府北、迎賓2個社區劃入新北站街道。
(3)將新北站街道更名為北站街道。
(4)撤銷山東廟街道,將其管轄區域劃入風雨壇街道。調整後,風雨壇街道辦事處駐地不變。
(5)撤銷大南街道,將其管轄區域劃入濱河街道。調整後,濱河街道辦事處駐地為沈河區大南街229-3號(原大南街道辦事處駐地)。
(6)撤銷豐樂街道,將其管轄的豐樂、溪林、長青、沈水4個社區劃入南塔街道,將萬科、和泰、青陽3個社區劃入泉園街道。
3、鐵西區
(1)撤銷保工街道,將其管轄區域劃入興順街道。調整後,興順街道辦事處駐地不變。
(2)撤銷興工街道,將其管轄的兩洞橋、愛工、九委、南七東路4個社區劃入興華街道,將沈遼東路、飛翔路2個社區劃入淩空街道。
(3)撤銷貴和街道,將其管轄區域劃入興華街道。調整後,興華街道辦事處駐地為鐵西區愛工南街17號(原興工街道辦事處駐地)。
(4)撤銷艷粉街道,將其管轄的永合、永善、光學、光輝、紅艷路、紅昌、紅盛、艷陽、艷華、艷粉街10個社區劃入淩空街道,將大天地社區劃入工人村街道。
(5)將興華街道的愛心社區劃入淩空街道。調整後,淩空街道辦事處駐地為鐵西區艷粉街32號(原艷粉街道辦事處駐地)。
(6)撤銷七路街道,將其管轄的建設、城、創意、星光、開發、育工6個社區劃入重工街道,將工人新村壹、工人新村二2個社區劃入工人村街道。
(7)將啟工街道啟飛社區劃入重工街道。調整後,重工街道辦事處駐地為鐵西區肇工南街25-12號(原七路街道辦事處駐地)。
(8)撤銷西三環街道,將其管轄的七號街、軍營、寧新3個社區及張士村劃入昆明湖街道,將寧鵬、寧官、寧民3個社區及寧官村劃入翟家街道。
(9)將翟家街道的大挨金、小挨金、大於、土臺子、下地、壕上、翟家、東勝8個村及中央大街社區劃入大青中朝友誼街道。
(10)將大青中朝友誼街道的余糧、後謨2個村劃入翟家街道,將隆湖、熙湖、中央湖畔3個社區及安樂、團結、高明、***和4個村劃入昆明湖街道。
(11)將大潘街道的後馬村劃入大青中朝友誼街道,四臺子村劃入昆明湖街道,嶽家、林臺、前馬3個村劃入高花街道。
(12)將昆明湖街道辦事處駐地由鐵西區七號路7甲5-1號,遷至鐵西區花海路28號。
(13)將翟家街道辦事處駐地由鐵西區翟家街道曹家村,遷至鐵西區開發十八號路21-25號5門。
(14)將大青中朝友誼街道辦事處駐地由鐵西區沈遼西路113-35號8門,遷至鐵西區沈遼西路113-49號。
4、皇姑區
(1)撤銷遼河街道,將其管轄區域劃入北塔街道。調整後,北塔街道辦事處駐地為皇姑區巴山路48-3號(原遼河街道辦事處駐地)。
(2)將北塔街道崇山東路以北區域的新鐵、柳條湖、崇東、富裕、嘉麟、金山、富麗陽光、東窯、西窯9個社區劃入陵東街道。
(3)撤銷塔灣街道,將其管轄的怒江街以西區域的汾河、淮北、淮東、百鳥、渭河、怒江6個社區劃入舍利塔街道,怒江街以東區域的翔鳳、紫荊花西、紫荊花東、舍宅4個社區劃入黃河街道。
5、大東區
(1)撤銷小東街道,其管轄區域劃入萬泉街道。調整後,萬泉街道辦事處駐地由大東區大東路175號,遷至大東區東逸街27號。
(2)撤銷新東街道,其管轄區域劃入東塔街道。調整後,東塔街道辦事處駐地不變。
(3)撤銷北海街道,將其管轄的東方、儷城、衛士、礦北4個社區劃入上園街道,將四德、領域、鉑悅3個社區劃入東站街道,將錦園社區劃入津橋街道。
(4)撤銷洮昌街道,將其管轄的北海、合作、世博、公務員4個社區劃入大北街道,將吉祥、梨樹、法庫、大北橋、鐵嶺、如意6個社區劃入津橋街道。
(5)將前進街道的匯澤、福居、藍庭、新望、寶地、富東6個社區劃入二臺子街道。
(6)將二臺子街道北大營西路以南、北大營東街以西區域劃入上園街道。
6、渾南區
(1)撤銷營城子街道,將其管轄區域劃入李相街道。調整後,李相街道辦事處駐地不變。
(2)撤銷望濱街道,將其管轄區域劃入滿堂街道。調整後,滿堂街道辦事處駐地不變。
(3)撤銷永勝街道,將其管轄的永勝、洪臺溝、漁樵、前康家、後康家、於勝、潘李、金德勝、東靠山9個村劃入王濱街道;將興農、李相、畜牧場3個村劃入東湖街道。
7、於洪區
(1)撤銷大興街道,將其管轄區域劃入馬三家街道。調整後,馬三家街道辦事處駐地不變。
(2)撤銷於洪街道,將其管轄的東民、前民、和平3個社區和光輝、愛國、全勝、興盛4個村劃入沙嶺街道;將紅旗、世代2個社區劃入迎賓路街道。
8、沈北新區
(1)撤銷石佛寺街道,將其管轄區域劃入興隆臺街道。調整後,興隆臺街道辦事處駐地不變。
(2)撤銷沈北街道,將其管轄區域劃入新城子街道。調整後,新城子街道辦事處駐地不變。
(3)撤銷清泉街道,將其管轄的清宇社區和前屯、後屯、前腰堡、中五旗、小洋河、清泉、泥溝堡、崔公堡8個村劃入清水臺街道,將後腰堡、擁屯、灣道、依路4個村劃入馬剛街道。
(4)撤銷尹家街道,將其管轄的溝子沿村劃入道義街道,將尹家、光榮、小營子、永豐、茨榆、、曙光、東拉拉、新農、穆家10個村劃入財落街道。調整後,財落街道辦事處駐地不變。
(5)將道義街道管轄的正良、柳岸、鑫欣、大學城、晨興、民豐6個社區和正良、五臺子、郭三、郭七、道義壹、道義二、東場、孝信漢、孝信鮮9個村劃出,設立正良街道。調整後,正良街道辦事處駐地為沈北新區沈北路6號(原道義街道辦事處駐地)。
(6)將道義街道辦事處駐地由沈北新區沈北路6號,遷至沈北新區蒲河路41-1號。
9、蘇家屯區
(1)撤銷湖西街道,將其管轄區域劃入解放街道。調整後,解放街道辦事處駐地不變。
(2)撤銷大溝街道,將其管轄區域劃入十裏河街道。調整後,十裏河街道辦事處駐地不變。
(3)撤銷八壹、紅菱街道,合並設立八壹紅菱街道。調整後,八壹紅菱街道辦事處駐地為蘇家屯區八壹路62號(原八壹街道辦事處駐地)。
(4)撤銷王綱、臨湖街道,合並設立沈水街道。調整後,沈水街道辦事處駐地為蘇家屯區楓楊路83號(原臨湖街道辦事處駐地)。
(5)撤銷姚千、白清街道,將原姚千街道的小堡屯、劉太平、陡子峪、楊千後房、劉千戶屯、上瓦房6個村劃入佟溝街道,將馬耳山、田水、姚千、代官、唐臺、佟家6個村和姚千社區與原白清街道合並設立白清姚千街道。調整後,白清姚千街道辦事處駐地為蘇家屯區廣福路200號(原白清街道辦事處駐地)。
10、新民市
(1)撤銷新城街道,將其管轄區域劃入東城街道。調整後,東城街道辦事駐地為新民市民族街30號(原新城街道辦事處駐地)。
(2)將東城街道的燒鍋、新建、郭屯、北丁、老君當、東郊、城東、大東8個社區劃入新柳街道。
(3)將新柳街道辦事處駐地由新民市北環路28號,遷至新民市遼河大街15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