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信用證付款的風險
最近,兩個國家更新了它們的進出口條例。
2月14日,埃及銀行宣布,從3月起,埃及進口商只能使用信用證進口貨物,並指示銀行停止處理出口商的托收單據。甚至埃及客戶也要求將裝運訂單的提單日期改為2.12,否則將要求船運公司出具證明文件。
北非另壹大國阿爾及利亞也有進出口新規。
阿爾及利亞對所有最終產品的進口實行許可證制度。此外,許多阿爾及利亞進口商會要求100%信用證,但壹些阿爾及利亞銀行存在信用證違約,或不付款、不退貨、不催繳等不誠信行為,損害了出口商的利益,包括壹些國有銀行。
但涉及到信用證,國內外貿人又擔心這種支付方式風險太大,自己騙了自己“錢貨兩空”。下面我們來詳細分析壹下信用證的風險以及規避的方法。
國內出口商內心抵觸信用證支付的主要原因是信用證支付的風險太大,信用證執行的幾乎每個環節都有可能承擔風險。而且國內的出口商往往無法主動介入這種風險,這讓他們處於非常被動的地位。
以下是馨子為您整理的信用證支付可能引發的五大風險。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參考壹下:
風險:進口商未能按照合同開立信用證的風險。
進口商惡意不按合同約定開證,更改信用證的包裝方式、最遲裝運日期和金額的情況屢見不鮮,壹旦原證開出,出口商將處於被動地位。因此,需要審查文件的內容是否與合同信息壹致。如果不壹致,讓客戶趕緊換。
風險:進口商設定軟條款的風險。
軟條款是壹種“陷阱條款”。簡單來說,出口商(受益人)需要第三方的配合,提交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單據,即買方在整個交易中擁有主動權。具有“軟條款”的信用證開證人可以任意單方面使單據與信用證不符,即使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也可以免除其付款責任。這種信用證本質上是壹種變相的、可撤銷的信用證。
這就需要外貿人先仔細審證,以便盡早發現“軟條款”。其次,使用全球信用報告來完成信用調查,以調查外國投資者的真實信用及其在商業世界中的聲譽。
風險:貨物權利喪失的風險。
信用證支付方式的相對安全性需要壹個前提條件,即貨物的權利能夠得到有效的控制。然而,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貨權喪失的情況層出不窮。“1/3自提提單”、“電傳放單”、“擔保提貨”、非海運、記名提單、貨代提單、運費收據等。開證行不付款或承兌可能導致貨物權利的喪失。此時的風險已不再是單純的信用證風險,而演變成了“賒銷”風險。
風險:開證行的風險
是信用證的開證行以自己的信用作為擔保做出有條件的付款承諾。所以信用證業務中最大的風險其實是開證行的信用風險。如果開證行信用差,受益人的所有權益都得不到保障。因為很多國家(地區)都在開放金融業,設立銀行的要求不高,銀行數量龐大,資質良莠不齊,所以不能把它們當成中資銀行。然而,國家宏觀政治和經濟風險往往導致該地區銀行業系統性信用風險上升。因此,外貿人必須核實開證行的信用狀況。
風險:可轉讓信用證的風險
在出口貿易中,最大的風險是收不到貨款就無法主張債權。這種情況也存在於大量的信用證業務中。在出口業務中,轉讓信用證是常見的,它廣泛存在於中間貿易中。如果歐美客戶向香港中間商(第壹受益人)開立信用證,中間商通過轉讓銀行在原信用證基礎上稍作修改,轉讓給浙江出口企業(第二受益人)。由於開證行只對第壹受益人負責,出口企業作為第二受益人,往往無法向開證行主張權益。
說完了信用證的風險,再以格蘭德多年深厚的外貿經驗來分享壹下信用證支付的風險規避方法。
畢竟在海外市場,要求信用證付款的海外進口商不在少數,我們不能“壹刀切”,放棄所有要求信用證付款的訂單,畢竟不能為了遠離風險而自斷財路。那麽下面就告訴妳如何在信用證支付的風險中完成訂單並獲得收益。
1.選擇壹個可靠的發行銀行
這裏先說清楚,雖然信用證有很多波折,有不符點會扣錢,但從理論上講,信用證其實是壹種更安全的支付方式。因為信用證實際評估的是銀行的信用,是獨立於合同的單據買賣,與實際貨物無關。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單據符合信用證的規定,開證行就必須兌現對受益人的付款承諾。
發達國家和知名銀行開出的信用證安全性還是很高的。但是由許多發展中國家和貧窮國家的小銀行發行的信用證的安全性是另壹回事。
這就需要企業在接單時進行區分,盡可能選擇發達國家和國際知名銀行作為開證行,盡可能避免信用狀況差、風險高的“垃圾”銀行的信用證服務。
2.選擇信用高的客戶
在銀行信用水平不高的前提下,更多考驗的其實是海外買家的信用水平。
比如出口商提交的單據有不符點,但對買家無害時,壹般會找開證行付款,然後開證行完成付款。畢竟開證行是中介,貨物的風險與銀行無關。相反,如果客戶想“騙”妳,那麽即使單據沒有不符點,開證行仍可能與買方合作,不為妳付款。
所以,選擇好的開證行,不如選擇好的買家。做外貿的人可以用Grande找客戶確定精準客戶,在源頭上篩選優質客戶,避免低質客戶。中期可以及時調用客戶的格蘭德全球信用報告,查看其真實信用,確認支付方式或信用額度,規避後期貿易風險。
如果後期遇到客戶欠款,
及時使用格蘭德催全球提交案件情況,催全球將第壹時間介入,幫助國內生產商進行海外催收。
最後信仔想說,做外貿不能因噎廢食,信用證並非完全就是風險,只要合作前期的調查做到位,那就可以很大程度地避免風險的發生。外貿本就是壹個風險與收益並存的貿易方式,企業不可能因為害怕風險而放棄國際貿易,所以做好準備在風險中求收益才是正解。
相關問答:信用證付款期限根據付款時間不同,可以分為:
1、即期信用證。指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證條款的跟單匯票或裝運單據後,立即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
2、遠期信用證。指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證的單據時,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遠期信用證最長期限有360天以上(含360天)。***有90天以內、90天~360天(含90天)和360天以上(含360天)3個不同期限。
3、假遠期信用證。信用證規定受益人開立遠期匯票,由付款行負責貼現,並規定壹切利息和費用由開證人承擔。這種信用證對受益人來講,實際上仍屬即期收款,在信用證中有“假遠期”條款。
法律依據:《國內信用證結算辦法》第二十八條可轉讓信用證只能轉讓壹次,即只能由第壹受益人轉讓給第二受益人,已轉讓信用證不得應第二受益人的要求轉讓給任何其後的受益人,但第壹受益人不視為其後的受益人。
已轉讓信用證指已由轉讓行轉為可由第二受益人兌用的信用證。
相關問答:怎樣使用信用證來付款?在此,我先簡單介紹信用證付款的概念,然後以圖文形式描述信用證付款的流程,最後介紹信用證付款的主要註意事項。
壹、信用證付款的概念
信用證付款是當今國際貿易中大額交易最為主要的壹種付款方式。由開證銀行在單據與信用證相符情況下代進口商向出口方付款的壹種結算方式,以銀行信用做擔保支付,解決了進、出口雙方在付款和交貨問題上的矛盾,出口商只要按信用證規定發貨和提交單據就能收到貨款,進口商收到單據後才支付貨款。
二、信用付款的流程
我們平時用信用證付款可能只會接觸到信用證開立及修改、信用證款項的支付,但其實這是壹個復雜的流程,幕後的大部分工作都由銀行做了。詳細流程如下:
由上圖,信用證付款是出口商提交單據後議付行先行將貨款支付給出口商,議付行憑單據要求開證行付款,開證行審單無誤後先行支付貨款給議付行,然後要求進口商付款贖單。
三、信用證付款的註意事項
1、信用證業務實質是信貸業務,現在銀行對信用證開立的審核很嚴格,壹般要求提供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決議,所以要提前與銀行溝通好,以免因沒有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決議而耽誤開證;
2、對於大額的信用證,銀行還需要向總部報授信額度,根據金額大小時間在半個月到兩個月之間,企業要早做籌劃;
3、根據企業資信,銀行會要求支存入壹定比例的保證金(現在基本都是全額保證金),企業可以與銀行協商,要求按照協定利率對保證金計息,否則銀行會按活期計息。
4、信用證壹旦開立,就是獨立的文件,不依附於貿易合同,發生爭議時不能以合同條款來約束信用證。因此,開證前要保證信用證、合同、出口商的開證指示壹致。
5、由於銀行是憑單付款,不管貨物質量如何,也不受合同約束。為使貨物質量符合規定,可在信用證中支付發貨款的單據中加入“提供指定商檢機構的商檢證書”;
6、壹般支付信用證尾款時只需雙方簽字的驗收合格證,註意只是簽字而不需要蓋章,意味著驗收合格證只需要雙方工程師簽字就行,不需要其他部門審核。為保證貨物在支付前安裝、調試到位,可此條款規定的更詳細,比如“驗收合格證必須寫明設備運行良好”等限制性條款,另外要加強對工程師的培訓。
7、如果在信用證中規定允許分批裝運,那麽出口商每發運壹批貨物就需要支付相應貨值比例的貨款,如規定不允許分批裝運,則出口商需要壹次將貨物發運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