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攜式核輻射檢測儀計量超過多少報警
在放射實踐中,不產生過高的個體照射量,保證任何人的危險度不超過某壹數值,即必須保證個人所受的放射性劑量不超過規定的相應限值。ICRP規定工作人員全身均勻照射的年劑量當量限制為50毫希沃特*(mSv),廣大居民的年劑量當量限值為1mSv(0.1rem)。我國放射衛生防護基本標準中,對工作人在民年劑量當量限值,采用了ICRP推薦規定的限值,為防止隨機效應,規定放射性工作人員受到全身均勻照射時的年劑量當量不應超過50mSv(5rem),公眾中個人受照射的年劑量當量應低於5mSv(0.5rem)。當長期持續受放射性照射時,公眾中個人在壹生中每年全身受照射的年劑量當量限值不應高於1mSv(0.1rem),且以上這些限制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醫療照射。
所以根據些數據,儀器本身會有設定的報警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