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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稅稅收優惠政策

1、小規模納稅人3%的普票,免征增值稅

2、壹般納稅人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半。小規模納稅人六稅兩費減25%。

3、免兩費壹金,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都可以享受(長期)

按月不含收入≤10萬按季不含收入≤30萬免教育費附、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4、增值稅留抵退稅額,2022年6月底前全部退還

5、小微企業100萬利潤以內,企業所得稅2.5%,延至2022年底;100萬-300萬之間,企業所得稅5%,2022年-2024年

6、中小企業科技企業、制造業研發費加計抵減100%

7、500萬以上電子設備壹次性扣除,其他設備折舊年限縮短壹半.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根據《城建稅法》等相關政策規定,明確了城建稅的計稅依據。該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告指出,城建稅計稅依據為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兩稅稅額。其中,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是指納稅人依照增值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計算應當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加上增值稅免抵稅額,扣除直接減免的增值稅稅額和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以下簡稱留抵退稅額)後的金額。

依法實際繳納的消費稅稅額,是指納稅人依照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計算應當繳納的消費稅稅額,扣除直接減免的消費稅稅額後的金額。

城建稅的具體計算公式為:城建稅計稅依據=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依法實際繳納的消費稅稅額。

其中,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納稅人依照增值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計算應當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增值稅免抵稅額-直接減免的增值稅稅額-留抵退稅額

依法實際繳納的消費稅稅額=納稅人依照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計算應當繳納的消費稅稅額-直接減免的消費稅稅額

比如:位於某市市區的甲企業(城建稅適用稅率為7%),2021年10月申報期,享受直接減免增值稅優惠(不包含先征後退、即征即退,下同)後申報繳納增值稅50萬元,9月已核準增值稅免抵稅額10萬元(其中涉及出口貨物6萬元,涉及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4萬元),9月收到增值稅留抵退稅額5萬元,該企業10月應申報繳納的城建稅為:(50+6+4-5)×7%=3.85(萬元)

再比如:位於某縣縣城的乙企業(城建稅適用稅率為5%),2021年10月申報期,享受直接減免增值稅優惠後申報繳納增值稅90萬元,享受直接減免消費稅優惠後申報繳納消費稅30萬元,該企業10月應申報繳納的城建稅為:(90+30)×5%=6(萬元)

城市維護建設稅屬於增值稅、消費稅的_種附加稅,原則上不單獨規定稅收減免條款。如果稅法規定減免增值稅、消費稅,也就相應地減免了城市維護建設稅。維護建設稅的減免規定主要有:

(1)對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體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資產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2)對出_貨物、勞務和跨境銷售服務、資產以及因優惠政策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

護建設稅。

(3)對增值稅、消費稅實際先征後返、先征後退、即征即退還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對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城

市維護建設稅,壹律不予退(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第壹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第二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應當按照規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的具體確定辦法,由國務院依據本法和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三條 對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第四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

(壹)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百分之七;

(二)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五;

(三)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者鎮的,稅率為百分之壹。

前款所稱納稅人所在地,是指納稅人住所地或者與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其他地點,具體地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第五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計稅依據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

《中華人民***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

第二十七條 按照稅種結構簡單科學、稅制要素充分優化、稅負水平明顯降低、收入歸屬清晰、財政收支基本均衡的原則,結合國家稅制改革方向,建立符合需要的海南自由貿易港稅制體系。

全島封關運作時,將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稅費進行簡並,在貨物和服務零售環節征收銷售稅;全島封關運作後,進壹步簡化稅制。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海南省及時提出簡化稅制的具體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