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受托人怎麽區別?舉例說明,謝謝!
壹、性質不同。
委托人,也叫被代理人,是委托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人。
受托人,也叫代理人,是受他人委托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人。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總則》第壹百六十壹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二、責任承擔不同。
委托人在授權全範圍內對代理人的法律行為承擔責任。
而受托人對代理權限範圍內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總則》第壹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三、數量不同。
同壹代理關系中,委托人只有壹個;而受托人可以有多個。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總則》第壹百六十六條 數人為同壹代理事項的代理人的,應當***同行使代理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壹百六十九條 代理人需要轉委托第三人代理的,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
轉委托代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以及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轉委托代理未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代理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代理舉例:
甲委托乙代其購買某種物品,乙即以甲的名義與丙訂立該種物品的買賣合同,由此而產生的合同權利義務,直接由甲承受。這裏,甲是被代理人(又稱“本人”),乙是代理人,丙是第三人(又稱“相對人”)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民法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