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融資的渠道有哪些
壹、中小企業融資的渠道有哪些
1、銀行借款融資渠道銀行貸款是壹種最為正規的融資方式。由於中小企業的市場淘汰率遠遠高於大中型企業,銀行貸款給中小企業要承擔更大的風險。因此選擇這種方式來貸款的話可行性不是很大。在這個時候良好的銀企關系可能會提供壹定的便利之處。其次,由於銀行貸款手續繁復,審批時間過長,許多中小企業為求發展不得不退而求其次從民間融資。2、金融租賃渠道金融租賃在解決問題方面具有其他中小企業融資手段所不具備的特殊優勢,是解決當前我國企業融資難的可行選擇。金融租賃是壹種集信貸、貿易、租賃於壹體,以租賃物件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為特征的新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出租人根據承租人選定的租賃設備和供應廠商,以對承租人提供資金融通為目的而購買該設備,承租人通過與出租人簽訂金融租賃合同,以支付租金為代價,而獲得該設備的長期使用權。對承租人而言,采用金融租賃方式,通過融物的方式實現中小企業融資目的,從而緩解了固定投資的資金壓力。另外,通過售後回租方式也同樣可以使流動問題得以解決。所謂售後回租,就是企業將現有固定資產出售給租賃公司,同時租賃公司以回租形式繼續將資產交給企業使用,這樣企業既獲得了資金,又不影響正常的生產經營。研究表明,對民營中小企業開展設備租賃業務更容易獲得成功。壹來民營中小企業引進設備前的市場調研論證壹般會做得較為充分,租金的交納較有保證;二來對民營中小企業違約不交租賃費的處置可以較少受其他非經濟因素的幹擾,可以完全按市場規則辦理;三來商業銀行在經營網點、管理制度、專業人才和信息網絡方面都具有開展租賃業務的優勢。因此在目前的經濟形勢下,由商業銀行面向民營中小企業開展二手設備租賃業務,應是壹條既切合實際,又能發揮銀行信息、人才優勢的中小企業融資方式。3、民間融資渠道同正規融資相比,民間融資的供給者更了解借款人的信用和收益狀況,從而克服了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這種籌資方式能夠最大限度的合集資金將其貸放到生產流通領域,在壹定程度上緩解了銀行信貸資金不足的壓力。同時其利率杠桿靈敏度高,資金滯留現象少,手續簡便,提高了資金使用率,是壹有效集資途徑。但該方式的利率相對較高,壹旦企業出現重大的問題使得無法償付時,出現的問題將會是非常棘手的。另外由於其具有“地下”性質,因此能夠使中小企業在獲得融資的同時保持其經營的私密性。因此民間融資能夠成為中小企業外部融資的壹個重要渠道。但是,民間集資有壹定的消極性,首先由予法律的不明確、體制的不完善,以及認識的不統壹,致使壹些地方的民間借貸處予非法狀態或放任失控狀態,這就是溫州出現多起非法集資的案件。所以對於民間進行的融資活動,我們不宜簡單地禁止,而應加以規範,將其納入正式的金融體系。4、融資租賃渠道融資租賃是壹種中長期固定資產融資,時間壹般是3至5年,並且由於融資租賃有允許承租人提前歸還租金的便利,因此融資租賃又兼具短期融資的優點。此外,融資租賃還具有效率高、風險小,設備、服務和融資的壹攬子解決等優點。我國目前中小企業多數技術設備落後,又無自身積累且難以從銀行獲得貸款去更新,發展融資租賃業,企業就可以在或不願動用經營資金的情況下,添置或更新設備,提高產品競爭力。目前融資租賃的金融杠桿作用基本沒有得到發揮,我國的租賃公司的資產規模最多是幾百億元,因此發展的空間很大。對於這種方式我們可以做的是解決政策上的壹些制約因素:壹應在有效監管的前提下,放開金融祖賃公司的準入(由於金融租賃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目前實現嚴格的準入制度,受銀監會監管,難以批準);二是適當降低資本金門檻(目前規定新設的內資租賃企業最低註冊資本金要達到17000萬元)。5、“金貝殼”貸款渠道“金貝殼”是壹項為無抵押、無擔保的借款保險產品。寧波市的城鄉小額保證保險貸款為全國首創,這種由政府、銀行、保險相互合作解決中小企業、農戶及城鄉創業者抵押擔保不足的融資模式目前已在全省推廣。“金貝殼”有力地支持了小企業與城鄉創業者生產經營和創業發展,而“金貝殼”業務只是寧波市推出的眾多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舉措之壹。這種融資方式支持的對象包括申請用於生產經營的農業種植養殖大戶、初創期小企業和城鄉創業者。6、典當中小企業融資典當也許是壹種最古老的行當,並且在許多人眼裏具有不光彩的歷史。但在近年的中小企業融資中,典當以其特有的優勢重新擁有了市場。我國現有典當行1000多家,還有壹些新增典當行正在審批之中。典當是以實物為抵押,以實物所有權轉移的形式取得臨時性貸款的壹種中小企業融資渠道。針對許多中小企業存在著商品滯銷積壓的情況,典當行可以幫助中小企業利用閑置資產籌措到流動資金,從而在盤活企業存量資產、促進商品流通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與銀行貸款相比,除貸款利息外,典當貸款還需要繳納較高的綜合費用,包括保管費、保險費、典當交易的成本支出等,因此典當貸款成本較高,此外典當貸款的規模也相對較小,但典當貸款又具有銀行貸款所無法相比的優勢。首先,它方便快捷,能夠迅速及時地解決當戶的資金需求;其次,經營產品靈活機動;第三,期限短,周轉快;第四,由於它是實物質押、抵押,因此不涉及信用問題。這幾點都十分適合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特點。7、存貨融資渠道存貨融資具體地來講是提供了壹種機制,通過該機制,出借方可以接收更多與倉儲的存貨有關的信息,並且對倉儲的存貨進行更高級的控制。其中,倉儲的存貨擔保了融資安排,在借入方違約的情況下可以為出借方提供了可以得到抵押品的擔保。目前,國際上比較常用的存貨質押融資方式主要有三種:倉儲融資、信托收據融資和抵押單存貨融資。這種方式的融資資金數量具有靈活性。中小企業將其原材料、在制品和產成品等存貨作為擔保物向金融機構融通資金。但是,考慮到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貸風險,通過存貨擔保來獲得的資金相對較少,不過這可以用來緩解短期的資金缺乏。8、應收賬款融資渠道應收賬款的籌資是壹種具有鮮明特色的融資方式。主要是中小企業將其應收賬款有條件地轉入專門的融資機構,由其為企業提供資金、債款回收、銷售分戶管理、信用銷售控制以及壞賬擔保等金融服務,使企業獲得所需資金進行周轉。這是壹種融資來源彈性的彈性較大。當企業因銷售額增加而需要更多的資金時,其發票金額也將逐日增加,從而使以此為基礎而獲得的資金額也日漸成長。其次,應收賬款提供了企業以其他方式可能極難獲得的借款擔保。最後,當應收賬款予以代理或出售時,企業可以獲得在其他情況下無法獲得或獲得時成本較高的信用部門服務。但是這種籌資方式的成本太高,通常比基本利率高2%或3%。另外,如果發票很多,面額又很小,則可能使這種方法顯得非常麻煩。在某些西方工業發達國家,應收賬款籌資出現大幅增長的趨勢。9、風險投資渠道風險投資源於40年代的美國矽谷。它是在沒有任何財產作抵押的情況下,以資金與公司業者持有的公司股權相交換。風險投資在我國已經經歷過較長時間的引進及成長期,在政策制度和操作方面,應該說是較為成熟的壹種中小企業融資渠道。風險投資最適合於產品或項目科技含量高、具有廣闊發展空間和市場前景的中小型高科技企業,如通訊、半導體、生物工程等行業的企業。在企業創業之初,或者在產品研發階段和市場進入前期急需資金之際,這是壹條比較好的渠道。利用風險投資,中小企業便可以盡快得以啟動。目前風險投資在我國得到了迅速的發展,風險投資機構已有200多家,其中最大的風險投資基金就是由國家財政出資,科技部管理的10億元科技創業基金。10、建立擔保公司渠道中小企業融資的壹個瓶頸是擔保難,因此政府不壹定要大規模地參與中小企業的投資或借貸,而是以擔保引導的形式。建立擔保公司就是壹項最直接的舉措。據悉,銀行的營銷成本較高,小企業向銀行直接申請貸款受理較難,這就造成小企業有融資需求時往往會向擔保機構等融資機構求救,擔保機構選擇客戶的成本比較低,從中選擇優質項目推薦給合作銀行,提高融資的成功率,就會降低銀行的營銷成本。11、信用擔保貸款渠道信用擔保是壹種介於銀行與企業之間的中介服務。由於擔保的介入,分散和化解了銀行貸款的風險,銀行資產的安全性得到保證,企業的貸款渠道也變得通暢起來。目前,在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中,已有100多個城市建立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這些機構大多實行會員制管理的形式,屬於公***服務性、行業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組織。會員企業向銀行借款時,可以由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予以擔保。另外,中小企業還可以向專門開展中介服務的擔保公司尋求擔保服務。在國家政策和有關部門的大力扶植下,信用擔保貸款將會成為中小企業另壹條有效的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五條中國人民銀行可以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各金融機構組織發行、兌付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條,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壹)吸收公眾存款;(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三)辦理國內外結算;(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五)發行金融債券;(六)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七)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八)從事同業拆借;(九)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十)從事銀行卡業務;(十壹)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務;(十四)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經營範圍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商業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可以經營結匯、售匯業務。
二、現在小貸公司要融資,有什麽渠道?
現在已經開始有壹些資產管理公司在做了,比如廣東太平洋資產管理(集團)就有好幾種模式可以實現融資的
三、現在小貸公司要融資,有什麽渠道?
民間借貸,拉壹個名目,找人投資唄。廣州這種公司大把的,坑的全是老人家的錢。什麽保健品公司什麽的。
四、什麽是BO融資方式?
應該是BOT融資方式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即建設-經營-轉讓方式,是政府將壹個基礎設施項目的特許權授予承包商(壹般為國際財團)。承包商在特許期內負責項目設計、融資、建設和運營,並回收成本、償還債務、賺取利潤,特許期結束後將項目所有權移交政府。實質上,BOT融資方式是政府與承包商合作經營基礎設施項目的壹種特殊運作模式。
BOT融資方式在我國稱為"特許權融資方式",其涵義是指國家或者地方政府部門通過特許權協議,授予簽約方的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承擔公***性基礎設施(基礎產業)項目的融資、建造、經營和維護;在協議規定的特許期限內,項目公司擁有投資建造設施的所有權,允許向設施使用者收取適當的費用,由此回收項目投資、經營和維護成本並獲得合理的回報;特許期滿後,項目公司將設施無償地移交給簽約方的政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