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經濟變革得失的在線閱讀
(摘自《改革標本王安石》)
在經濟史,乃至整部國史上,王安石變法都是壹個轉折點,在變法之前是壹個中國,變法以後是另外壹個中國。這場變法持續到第57年,北宋就滅亡了。變法之前的中國,是壹個充滿自信的國家,是壹個開放的國家,是壹個敢於攻擊別人的國家。變法以後的中國,就變成了壹個謹小慎微的國家,壹個更願意閉關鎖國的國家,甚至國民性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王安石是中國經濟史、政治史上充滿了重大爭議的標桿性人物。我們常常說壹個歷史人物不易評論,是因為他“面目不清”,可王安石這個人面目很清晰,還是不易評價。
在中國歷史上,像王安石這樣的人雖然鳳毛麟角,卻也並非僅見。他們為官清正,工作操勞,辦事雷厲風行,行政效率極高,而且不將私利摻雜於國事。他們力主國家主義,不惜以犧牲民間工商自由為代價,換得中央集權制度的恢復與穩定。他們提出的行政口號往往是“均貧富”,可是最終的結果壹定是將民間的富人和窮人壹起剝奪。從經濟史角度來觀察,這些“理財大師”往往是中國式的“治亂循環”的轉折點。
自宋之後,到明清兩代的數百年間,王安石是政治史上的“失蹤者”,大家頂多說說他的那些詩歌散文。壹直到20世紀以後,他突然鹹魚大翻身,1908年,當世最著名的政論家梁啟超撰寫《王安石傳》,宣告“翻中國歷史上第壹大冤案”,王安石突然再成政治大明星。
王安石的“復活”,自然與當時的國家境遇及世界環境有關。鴉片戰爭之後,中國淪為“東亞病夫”,為了尋求強國之道,推行國家集權主義便成為政界和知識界的主流意識,在當時,無論是保皇黨人還是革命黨人,都做如是想,錢穆說:“至晚清而主變法者,爭言荊公政術。”1放眼世界,無論是1917年蘇聯的誕生,還是20世紀30年代納粹德國、日本帝國的崛起或美國的“羅斯福新政”,都被看成是國家主義的勝利。從此以後,王安石成為了主流意識形態中無可爭議的大改革家,進入民國乃至1949年之後,王安石的聲望越來越高。郭沫若認為,秦漢之後第壹個大政治家就屬王安石,毛澤東在“文化大革命”中推崇的兩位改革家,壹是商鞅,壹是王安石。
面對如此充滿爭議的人物和歷史事件,若我們將之放在中央集權制度的兩千年演進史中進行觀察,也許會得出壹些稍稍清晰的結論。
“王安石變法”,與之前的“管仲變法”、“商鞅變法”、“桑弘羊變法”、“王莽變法”乃至“劉晏變法”壹脈相連,是歷代治國者在經濟集權政策上的壹次大試驗。就如同桑弘羊欣賞商鞅,劉晏欣賞桑弘羊壹樣,王安石對桑、劉兩人也十分推崇,他在與司馬光的論戰中認定,用國有專營政策來抑制兼並、均和貧富是古代賢君的治國之正道,後世只有桑、劉“粗合此意”。由此可見,歷代“變法”衍續的是同壹邏輯。
王安石的激進程度與王莽頗為接近,他們前後相隔約千年,是兩次分別向兩極挑戰的變革運動,前者試圖回到“周禮”和“井田制”,後者則試圖用“計劃之手”把每個經濟元素都管理起來。他們同樣激烈且充滿理想主義的氣質,可是也同樣遭遇慘敗,並直接或間接地導致了壹個帝國的滅亡。
從制度創新的層面來看,“王安石變法”的重要性甚至超越之前的任何壹次。它是最後壹次建設性探險,是整體配套性體制改革的“終結之作”。
壹個特別嚴重的後果是,“王安石變法”的失敗給後來的治國者造成了巨大的心理陰影。壹位如此才華卓著的財經大師,在工商經濟如此發達的宏觀環境中,進行壹場如此全方位的配套改革,卻造成如此慘烈的失敗結局,這令所有的後來者對激進式變革望而卻步。它的失敗可以說是歷史性的,表明基於法家戰略和儒家倫理的治國手段在經濟改革領域已經無路可走,進不可得,退亦不可得。自北宋之後,南宋、明、清歷代治國者基本放棄了體制內的制度創新,開始用更加嚴酷的管制方式來維持統治,其經濟策略越來越謹小慎微、趨向保守,最終走進了閉關鎖國的死胡同。
所以說,自王安石之後的中國,真正嚴肅的經濟問題只剩下壹個,那就是——穩定。
(《李世民解決吏政、兵政之患》)
現代西方經濟學倡導“小政府,大社會”,唐朝似乎是壹個古代版本。
李淵開國之後,把壹切山澤稅、鹽稅統統廢罷,之前由國家專營的鹽、鐵、酒等產業全數放縱民眾自主經營。在農業稅方面,唐代的稅收是取五十分之壹,遠低於西漢的三十分之壹,徭役則是每年二十天,也比前朝要少。公元626年,李世民即位後,當月就頒布詔令,把潼關以東的關卡全部停廢,以讓貨物自由流通。1有唐壹代,還停止了商稅的課征。中國古代商品經濟最為發達的唐宋兩朝對商品交易的征稅壹直非常少,唐朝全免,宋朝征收過稅和住稅兩種,稅率分別為2%和3%,這壹方面造成商品流通的空前繁榮,培養了國民的貿易精神,另壹方面使得政府收入完全依賴於農業稅和專營收入。
中國很多朝代在開國之初,實行的都是輕徭薄賦、休養生息的政策,可是隨著時日推衍,各種賦稅便疊床累架地增加起來,人們歸之於統治者的貪婪或揮霍。其實,根本原因是行政成本的增加,最剛性者,壹為養官成本,二為養兵成本,是為“吏政之患”和“兵政之患”。唐朝的寬松政策持續了120余年,與李世民在這兩項的制度創新有關。
唐朝的中央政府實行六部制,比漢朝的十三曹整整少了七個部門,是壹次很大的部門精簡。李世民用官非常之少,貞觀年間,中央機構中的文武官員最少時只有643人,全國僅7000余人,這應該是歷朝人數最少的政府了。據明末學者朱國楨的統計,有唐壹代需財政負擔的官員總數最多時約為1?8萬人。
唐朝的官員按官職高低都可以領到壹塊“職份田”,此外還有永業田,即便是八品或九品的小官,也有永業田二頃。此外,則可以領到壹份年薪。即便是養那幾百個官員,李世民竟還舍不得由財政出錢,他想出了壹個非常古怪的“公廨錢制度”,就是對富豪家庭定向征收壹筆“特別財產稅”,以此養官。
早在高祖李淵時期,朝廷就對天下的富商進行了壹次資產清查,按資產多少定為三等——後來改成九等,並規定“每歲壹造冊,三年壹造籍”。在把人數基本摸清楚的前提下,到了公元637年(貞觀十壹年),唐太宗下達詔書,容許長安七十多所衙門,每所可選“身能估販、家足資財”的商人九名,號稱“捉錢令史”,每人貸予“公廨錢”5萬錢,用於商業活動,每月納利息4千錢,壹年4?8萬錢,以單利計算,年利率約為百分之壹百。這壹政策,相當於讓長安城裏最有錢的七百個富豪家庭,每年繳納壹筆數目不菲的“特別稅”。很可能的情況是,政府貸出的“公廨錢”僅僅是名義上的,而繳納的利息則是真金白銀。這壹政策很快在全國各州普遍實行。為了鼓勵商人接受公廨錢制度,唐太宗在全國特別設立了七千個基層官員崗位(“防閣”),只要納滿壹年,家庭就可以派出壹人當官,不過任期只有兩年,之後由其他納稅的“上戶”取代。
公廨錢制度在唐代執行了很久,玄宗初年,年利率降低到70%,繼而再降到60%、50%,每筆強迫貸款金額也有降低,被選中的商人所獲權益,早期是當官吏,後來則改為免除徭役。唐太宗發明的這個制度,在後世的學界引起過很大的爭議。褒之者認為,這壹制度雖然“粗糙”卻很直接,政府養活了官員又巧妙地避免了廣征稅賦。貶之者則認為,這是對富有家庭的壹次強制性的制度盤剝,它雖然比漢武帝的算緡令溫和壹些,不過本質卻是壹致的,另外,百分之壹百的高利率亦是對全國金融市場的破壞,富戶很可能以類似利率放貸給壹般平民,從而導致全社會資金流通成本的擡高,當時就有人批評說,其結果是“富戶既免其徭,貧戶則受其弊”。不管怎樣,唐太宗想出的“公廨錢”的辦法確實起到了高薪養廉的作用,唐初吏治為歷代最好。
在軍費開支上,李世民的支出也很少,唐朝實行的制度是“兵在藩鎮”,即由地方財政支出養駐軍。李世民任用將帥執行了“三不原則”,即“不久任、不遙領、不兼統”,以防止他們擁兵坐大。
由此可見,李世民算得上是史上最精明的治國者之壹,他讓富人出錢養官,讓地方出錢養兵,中央政府的財政支出就變得很少,“小政府”因此而生。
1《冊府元龜》卷五百零五:“唐太宗武德九年八月甲子即位。是月壬申,詔曰:……通財鬻貨,生民常業。關梁之設,襟要斯在。義止懲奸,無取苛暴。近代拘刻,禁禦滋章。……非所以綏安百姓……其潼關以東,緣河諸關,悉宜停廢。其金銀綾絹等雜物,依格不得出關者,不得須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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