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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望城新建項目報建的流程是怎麽樣的

建設工程從立項到竣工所有程序 (包括立項審批、規劃設計、建設工程報建、建設工程竣工驗收)

壹、立項審批

1 、項目立項申請報告書(原件壹份)

2 、項目建議書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壹份)

3 、建設用地的權屬文件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書(壹份)

4 、項目建設投資概算(壹份)

5 、銀信部門出示的資金證明(原件壹份)

6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壹份);(房地產項目需提供資質證明壹份)

7 、項目地形圖(壹份)

8 、有關職能部門的意見。

二、規劃設計

1 、由市規劃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立項文件核發勘察設計紅線,提供規劃設計條件。

2 、建築設計分為三個階段,即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設計。

3 、市城建局負責聯系市有關部門對初步設計進行會審批復。

三、建設工程報建

(壹)建設工程報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資料到建委辦理登記手續。

1 、計劃部門核發的《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或主管部門批準的計劃任務書;

2 、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 、國土部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4 、符合項目設計資格設計單位設計的施工圖紙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準書;

5 、人防辦核發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許可證》;

6 、消防部門核發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7 、防雷設施檢測所核發的《防雷設施設計審核書》;

8 、地震辦公室核發的《抗震設防審核意見書》;

9 、建設資金證明;

10 、工程預算書和造價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類別核定書》;

11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二)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要補充如下資料到招標辦辦理手續。

1 、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證明;

2 、建設工程施工公開招標申請表;

3 、建設工程監理公開招標申請表。

(三)邀請招標的建設工程,要補充如下資料到招標辦辦理手續。

1 、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證明;

2 、建設工程施工邀請招標審批表;

3 、建設工程監理邀請招標審批表;

4 、工商部門簽發的私營企業證明;

5 、法人營業執照;

6 、其他申請邀請招標理由證明。

(四)直接發包的建設工程,要補充如下資料到招標辦辦理手續。

1 、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證明;

2 、建設單位申請安排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報告;

3 、建設單位申請安排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報告;

4 、工商部門簽發的私營企業證明;

5 、法人營業執照;

6 、建設工程直接發包審批表。

(五)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要提供如下資料到質監站辦理手續。

1 、《規劃許可證》;

2 、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工程施工發包審批表;

3 、工程監理中標通知書或工程監理發包審批表;

4 、施工合同及其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

5 、監理合同及其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

6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準書;

7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申請表;

8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六)辦理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要提供如下資料到安監站辦理手續。

1 、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

(1)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報告;

(2)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工程施工發包審批表;

(3)工程監理中標通知書或工程監理發包審批表;

(4)工程項目地質勘察報告(結論部分);

(5)施工圖紙(含地下室平、立、剖);

(6)工程預算書(總建築面積、層數、總高度、造價);

2 、施工單位提供的資料:

(1)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制;

(2)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目標;

(3)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專項技術方案;

(4)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制度;

(5)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6)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復印件,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原件和復印件;

(7)現場設施、安全標誌等總平面布置圖;

(8)購買安全網的合格證、準用證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9)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

( 10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受監申請表;

( 11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七)領取《施工許可證》,除第(壹)條規定提供的資料外,要補充如下資料到建委辦理手續。

1 、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工程施工發包審批表;

2 、工程監理中標通知書和工程監理合同;

3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樁基礎工程要提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樁機管理手冊);

4 、使用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或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現場攪拌的批文;

5 、質量監督申請安排表;

6 、安全監督申請安排表;

7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

8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受監證;

9 、施工許可申請表;

四、建設工程竣工驗收

(壹)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要提供如下資料到質監站審核,質監站在 7 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建設單位組織有關單位驗收時,質監站派員現場監督。

1 、已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 、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表;

3 、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4 、勘察、設計文件質量檢查報告;

5 、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包括設備資料);

6 、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7 、地基與基礎、主體砼結構及重要部位檢驗報告;

8 、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9 、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10 、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11 、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驗收合格證;

12 、公安、消防、環保、防雷、電梯等部門出具的驗收意見書或驗收合格證;

13 、質監站責令整改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好;

14 、造價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結算書。

(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監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

(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自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要提供如下資料到質監站辦理手續。

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2 、《施工許可證》;

3 、竣工驗收備案表;

4 、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5 、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表;

6 、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7 、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

8 、工程質量保修書;

9 、工程竣工結算書;

10 、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11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四)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審核,要提供如下資料到造價站辦理手續。

1 、工程按實際結算的,要提供如下資料:

( 1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委托書;

( 2 )工程類別核定書;

( 3 )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工程施工發包審批表;

( 4 )工程施工承發包合同;

( 5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 6 )圖紙會審記錄;

( 7 )工程施工開工報告;

( 8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 9 )工程施工進度表;

( 10 )工程子目換算和抽料(筋)表;

( 11 )工程設計變更資料;

( 12 )施工現場簽證資料;

( 13 )竣工圖。

2 、工程按甲乙雙方約定的固定價格(或總造價)結算的,要提供如下資料:

( 1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委托書;

( 2 )工程承包合同原件;

( 3 )竣工圖。